撰稿 焦永锋 罗竖一 警察,这是一个非常神圣的称谓,也是一个令无数中国人羡慕的职业,因此,从很小的时候起,我们就一直铭记着一句老师和父母常常挂在嘴边的话:
“马路上捡到钱包,就要交给警察叔叔。”
“遇到坏人,就赶紧找警察叔叔帮忙。”
……
于是乎,在我们的心目中,警察就是大英雄和大偶像。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然而,面对日前发生在河南省信阳市狮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警察叔叔暴打调查记者的惨剧,笔者身不由己地朝苍天大声疾呼:
狮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中国人民警察啊,你们知道我们是多么地崇拜你们警察吗?是多么地信赖你们警察吗?
但是,如今你们却把一心为了党的新闻事业,为了弘扬正气,为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而呕心沥血、吃尽苦头的人民记者给暴打一通,你们究竟意欲何为呢?
为了让广大读者朋友弄清其中的究竟,请列位看客随着笔者的足迹,将我们的目光拉向2007年的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医院、信阳市民权派出所、信阳市狮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和河南省郑州市公交车站台等与人民记者遭受人民警察或不明身份人员暴打密切相关的惨剧事故现场。
今年4月初,《中国生产力报》记者(《健康导报》特约记者)姚明(由于黑恶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所以本文采用了化名),接群众举报,渴望记者到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医院采访、调查该医院的土建、空调、电梯和消防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后来,记者姚明按照报社领导指示,两次到河南信阳中心医院了解情况,却遭遇了令人发指的拘禁、严刑逼供和百般拷打,甚至被不明身份人员砍伤。
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4月,记者姚明第一次到河南信阳中心医院采访。在该院院长周××的办公室,记者提到了上述问题。周××一再地对记者讲:“我没什么可说的”。
2007年7月6日,记者再次去了周××的办公室,只谈了5分钟,周××就安排记者与该院办公室一个姓刘的主任交谈。
期间,周××又到刘的办公室,他们与记者姚明又谈了一些情况,前后时间大概有30分钟左右(有录音在信阳警方手中)。
次日11点,周××让记者姚明到他的办公室。双方再次见面后,周××提出要看记者姚明的证件。
后来,记者姚明在4、5个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宾馆,记者拿出了所有的证件让他们看。期间,来了一个姓闫的警官,说是医院报了案,要记者姚明到派出所走一趟,记者姚明虽然觉得非常委屈,但还是跟着警察到了民权派出所并做了笔录。
当天下午3点左右,民权派出所又将记者姚明带到了狮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进去不久,几个警察二话不说就开始殴打记者姚明。他们把记者姚明的双手用手铐吊在窗户上,又用绳子绑着记者姚明的双脚。其中两个警察迫使记者姚明的双脚离开地面,并且使劲地不时往前拉,每拉一次,记者整个人像撕裂一样疼痛。警察还用书拍打记者姚明的脸。这样的折磨长达六、七个小时。
他们要记者说出是谁举报了周××院长,还逼供记者承认自己采访其实是来敲诈10万元的。如果承认了,他们就不会再打记者姚明了。
记者姚明虽然受到了这种非人摧残和侮辱,但记者坚信我们的党和政府,坚信正义一定战胜邪恶,所以他最终并没有低头。
身为中共党员的记者姚明义正严词地告诉那些不法分子:第一,我绝不会为了10万元钱亵渎记者的职业;第二,举报人我不可能告诉你们,就是打死我我也不会告诉你们;第三,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决不会丧失党性原则。
2007年7月8日10点左右,他们把记者姚明又带到了另外一间办公室重新做了一次笔录,并讲了一些恐吓又安慰的话,然后将记者释放。
当天,记者姚明拖着伤痕累累的身躯,到信阳当地照相馆请摄影师将自己被警方打伤的身体部位进行了拍照(照相馆工作人员可以作证,同时记者姚明还保留了被打时沾着血迹的衣服)。
由于记者姚明被打得浑身疼痛难忍,实在不能坐长途车,于是他就在当地休息了一天,7月9日下午才乘T206次列车回到了郑州。20点20分在郑州火车站北出站口出站后,心力交瘁地乘坐64路公交车回家,这时大概是21点左右,记者姚明刚下车就受到3个歹徒手持凶器的袭击,记者头上被砍一刀,手上被砍四刀,食指被砍断,脊背被砍三刀,左小腿被砍骨折,大腿被砍伤......
后来,记者爬到了到路上,被好心人发现报警后才被送到医院抢救(有医疗司法鉴定报告)。
虽然我们不知道这伙不明身份的施暴者与河南信阳中心医院、信阳市狮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等方面是否有什么瓜葛。
但是,这位名为姚明的《中国生产力报》调查记者(《健康导报》特约记者)的莫大冤屈至今无人理会。
他的心在流血,将近百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心在流血,世界上所有正直人的心在流血。
国法难容,天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