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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嘉祥县:三百余亩优良小麦被铲平,良田被圈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百姓言论网  点击数1164  更新时间:2012/5/9 9:37: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本社连续接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群众反映,称在他们村(西南)方向,三百余亩良田被镇政府以每年每亩1400元的价格强行租占。三百余亩的优良小麦白无情的铲平毁坏,耕地也被拉起围墙禁止群众耕种。温家宝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强调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在《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强调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督察,落实共同责任。国家三令五申强调要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土地红线,而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政府会无视中央政策,挑战国家法规权威吗?记者者带着疑惑赶赴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李杨村)。

三百余亩小麦被铲平   耕地被圈占

2012年3月29  日,记者驱车来到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李杨村,村民一见到我们就向我们痛诉政府强征他们土地的情形。群众告诉记者,在一个月以前他们村的三百余亩耕地被政府用46辆警车的警力拉警戒线等手段强行圈占并且长势旺盛的小麦也被强行铲平,第一年补偿给群众每亩3800元,以后每年每亩土地补偿1400元,至于补偿多少年,群众就不知道了。随后群众带领记者来到被圈占且毁坏的农田。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看到冰冷的水泥柱和围墙将这三百多亩良田围圈起来,禁止村民进行耕种,在圈占的耕地上生长的麦苗被铲平,显现出来优良的土壤。在被铲后,小麦的根生长出新的麦叶在风中摇摆着,似乎诉说着一个月以前它们承受的灾难。在冰冷无情的院墙外侧,小麦生长茂盛并且密集,绿油油的小麦填满了

整个麦田,只有田间的小道依稀可以看见,围墙两侧生长的小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被铲毁的麦田和麦苗

嘉祥县疃里镇拉起围墙大肆圈占耕地,毁坏农田大面积铲除小麦,而刚刚结束的2012年两会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二篇的第五章的第一节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中强调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再三强调保护农田,那么嘉祥县疃里镇圈占李杨村的三百余亩耕地有批文吗?相关手续完备吗?记者带着疑惑来到疃里镇政府

镇政府言之凿凿手续完备   国土局相关手续还没有批复

随后记者来到疃里镇政府,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女性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这宗土地是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法征收的,随后便联系了一位了解情的工作人员。几分钟后,一位比较熟悉情况的女性工作人员向笔者作出回复,称这宗土地手续完备,但是相关手续镇政府没有,在嘉祥县国土局。当记者问道有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如动用警力等时,这位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存在强制手段是不可能的,用警力强行占地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件事镇里的领导比较了解情况,但是相关领导都不在办公室,当记者问到了解情况的领导姓氏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是保密的。

记者不禁疑惑,既然征地过程不存在任何问题,为何相关领导都“不在办公室”,就相关领导的姓氏都是保密的。难道真如群众反映的,存在强制手段吗?记者带着疑问来到嘉祥县国土局。

嘉祥县国土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要了解的问题时,把记者带到了国土局的信访科,在信访一位不愿透漏姓氏的女性工作人员接待记者,她告诉记者,这一宗土地的性质现在不是建设用地,而是规划建设用地,相关的手续批文已经上报到了济宁市,还没有批复下来。我们不禁疑惑没有批复就进行圈占,这就是“未批先占”。

三百余亩良田“未批先占”

没有批文就是未批先占,不存在什么“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未批先占”在相关的法律法规里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致使土地遭受严重破坏的;(二)造成财产严重损失的;(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没有批文就强行圈占三百余亩良田并且铲毁麦苗的事情会怎么样处理呢?

相关连接

《国土资源部通报4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中第一起:2011年8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将该案列为省厅挂牌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期间暂停了马鞍山市辖区内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8月20日,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对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34.66亩土地,按照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缴纳复垦费,共计140.8万元,并处罚款226.25万元。复垦费和罚款已缴纳。8月28日,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对花山区秀山新区土地征迁指挥部的违法征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将违法征用的418亩集体土地退还原土地使用者。已于9月8日退还。
     马鞍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龚玉芝行政撤职处分,指挥部副指挥长陈刚行政记过处分,指挥部指挥长助理、建设局局长董学飞行政记大过处分,花山区委常委兼秀山新区土地征迁指挥部指挥长王斌党内警告处分,花山区土地征迁安置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秀山新区土地征迁指挥部副指挥长吴遵兵行政记大过处分。

那么在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强行圈占三百余亩良田并且铲毁麦苗的事情会怎么样处理呢?那位领导将会为此事负责呢?本社会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并且及时成文呈现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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