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亿元土地资产被侵占监管人员涉嫌渎职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态度是他们已经履职到位。为什么已经“履职到位”了,而侵占者建设快一年了还能照常进行?到底是违规供地再以处罚为借口变相开绿灯还是故意以此掩人耳目? 根据所调查的情况,记者再次咨询了北京市几个著名律师。律师告诉记者,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解释可谓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作为房地产商来说,如果没有人暗中默许,他们胆子再大也不敢私自侵占价值超亿元的土地资产。 假如他们是私自侵占,那么作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来讲,在给侵占者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就应该在同一时间向司法机关移交这些涉嫌犯罪的案件,如果国土资源局没有在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一时间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的话,即使事后再补办移交手续,也已经构成“涉嫌不移交刑事案件”渎职犯罪。如果有人举报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就必须立案调查。 假如有人故意把土地私下供给三家企业搞开发,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都涉嫌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律师推测,不论是什么情况下,在价值一个多亿土地上大搞建设且没有停止过,这就说明企业和有些官员私下已经达成了某些协议,其中的黑幕一定很深。在不经过招拍挂的情况下就开发建设,势必导致以后补办手续也无法竞价,土地出让金就低不就高,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涉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也已经涉嫌渎职犯罪。 律师还讲,对于这三家企业来说,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没有将其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前以及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结案前,是不能参加土地竞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这是“国发10号”文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都严格规定的。国家还严格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要及时将发现并核实有违法违规违约企业的名单、问题和查处结果入网上传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不执行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规纪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也就是说,这三家企业在没有得到法律惩处到位前,已经丧失了对这几块土地的竞买权。到底该地块上的违法建筑如何清理或者没收,以及这几块土地将如何出让,这也是考验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是否真能履职到位的机会。 针对这些情况,本报在刊发此文的同时,也将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馈相关问题,希望能引起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视。根据检察机关的查处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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