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昆明市呈贡县城北门街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昆明市呈贡县中医院在城北老街子中段开设的一个门诊部没有挂任何证照,医疗条件看上去很简陋。“我经常到该门诊看病,条件不好难免担心,再加上没有看到该诊所悬挂任何证照,所以特向你们反映这个情况。”王女士说。
门诊部内:条件简陋 没有挂任何证照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情况,7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呈贡县中医院三门诊部”。门诊半开的大门玻璃上张贴着“泌尿皮肤科、中医皮肤科”等字样,室内坐着五六名前来就医的患者,地面上有不少烟头、纸屑。沿着一条不到2米宽的石板走廊往里走,记者看到在6阁木架结构的旧房子里,设有输液室、收费室、药房、治疗室等诊室,4名护士装束的工作人员正忙碌着。记者在仔细观察后,发现该门诊部确实未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门诊部负责人:领导同意才可以看证件
该门诊部的一位医生表示:“我们有证件,医院办公室有,这里也有。”当记者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给记者看时,该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要求并表示:“必须由院长同意才可以看,如果有什么事情你们问院长吧。”记者表示:“证照本来就应该让所有病人查看,患者有知情权。”该负责人仍然表示:“证件不在我们这里,你们要看得先找院领导。”当记者又问道开设了几个这样的门诊时,医生说:“只有这1个,没有其它的了。”
医院领导:我们有卫生局批文
之后,记者找到昆明市呈贡县中医院冯副院长。冯副院长表示:“我们医院不可能没有任何手续就开诊所,我们有呈贡县卫生局的批复,但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当记者提出查看相关批复时,冯副院长则表示:“我们医院只有一个法人,这仅是我们医院的门诊,医生全部是正式职工,不是外聘,也不是独立或承包出去,本来就属于我们的一个医疗点,如果有关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我们手续不齐全,那我们可以完善。”
卫生局:须宣传部批示才接受采访
7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呈贡县卫生局办公室,当记者说明来意后,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要有呈贡县委宣传部的批示或者相关文件才能接受采访。
之后,记者前往呈贡县委宣传部,在宣传部协调下,见到了呈贡县中医院马院长和冯副院长2人带来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在该副本上,许可时限是自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记者问,这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什么是2年校验一次呢,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规定的门诊部之类的医疗机构是一年校验一次,马院长回答说,呈贡县的情况是2年校验一次。记者注意到,副本中校验的内容填写的部分是空白的,没有校验的日期和校验人的签名。当记者问起时,马院长说,这里是不需要填写的,除非门诊部搬迁之类才会填写。还有一份1990年和1989年呈贡县卫生局关于成立呈贡县中医院在城北老街子中段开设的门诊部的批文,记者在临走时,提出想对该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拍照时,姓赵的工作人员称这个属于政府文件:“是保密的,不允许拍照。”
卫生监督所:以相关法规为准
7月18日,记者来到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见到了该所监督二处的周处长。周处长表示,对于县级医院开设的门诊部,属于独立的医疗机构,肯定要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呈贡县中医院也不例外。同时,在周处长提供的一份国家卫生部1994年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当记者问到各地能否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期调整为2年一次时,周处长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九十条规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卫生部。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法规政策,只有国家卫生部行政部门有解释权,任何行政职能部门是无权修改的。”针对呈贡县中医院第三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校验的内容填写的部分是空白的情况,周处长说,门诊部之类的医疗机构,每年需要校验1次,校验3个月之前要填写校验申请表,校验的记录必须填写,如果是通过校验了还需要校验单位盖章或者是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才有效。
□ 实习生 高玉玫 邵维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