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广东坟爷被公诉,墓园背后非法占地面积疑被包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结合美  点击数10287  更新时间:2015/4/23 11:17:5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坟爷非法占地涉嫌新罪被查未并案公诉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办案人疑似减轻坟爷罪责

  坟爷林耀昌违规经营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非法占用农地罪的实际占用面积12.46公顷(186亩),与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8.13亩的面积存在不符。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多次向检察院反映对“坟爷”非法占用农田的实际面积一案,却得不到重视。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8.13亩的面积,则对坟爷林耀昌的定罪量刑可能减轻,坟爷减轻罪责,影响指控犯罪的效果。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认为,陆丰市国土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犯罪嫌疑人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与检察机关认定不一致,该证据作为第一手的测量资料更具真实性,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根据陆丰市国土局《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陆国土资【2013】73号)对安福墓园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的认定,测量结果显示山体破坏面积为12.46公顷(186亩)。
  又根据陆丰市国土局于2013年4月9日出具的《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土地违法问题调查报告》的认定使用面积为12.46公顷(186亩)。值得一提的是,林耀忠、林耀昌司法机关调查时均供认了安福墓园的第一、第二期三批次均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陆丰市国土局对安福墓园的第一、第二期占用水库水面积做了测量。第一期为1.8114公顷(27.17亩),第二期为0.1724公顷(2.59亩)。而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对上述非法占用水库水面面积没有提起公诉,原因何在?
  以上陆丰市国土局出具的原始材料认定,均与东莞市二区检察院对“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88.13亩(5.89公顷)的认定存在近100亩的差异,应当作为新的重要证据重新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对此,东莞市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8.13亩的面积数据从何而来?欠下公众一个说法。
  费解的是,东莞市二区检察院对林耀忠以“犯罪情节轻微”的理由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此举明显违反犯罪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又曝出,陆丰市国土局第一次测量安福墓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是21.7公顷(325.5亩),最终追究“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仅仅是88.13亩?由此,对“坟爷”林耀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的认定为何一减再减呢?
  实名举报人一直怀疑司法人员审查“坟爷”案件中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或者存在“司法请客”和“腐败中介”现象,请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说,就这些问题,我一直在请求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加以重视!
  一、要求东莞市二区检察院重新核查“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破坏农用地面积;
  二、要求东莞市二区检察院重新收集证据,侦查“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三、鉴于“坟爷”林耀昌通过陆丰市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构成新罪,要求东莞市二区检察院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建议延期审理“坟爷”林耀昌一案。
  四、建议对坟爷林耀昌依法加以监管,防止会见过程被串供、教唆、隐匿涉嫌犯罪事实。

 

2.jpg (68.38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1 小时前 上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