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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伤残持判决书三年难讨赔款
作者:淦丹丹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934  更新时间:2008/8/28 10:19:0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手持法院判决书,却讨不到赔偿款

       肇事司机已离开南昌,律师称调解无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发生快三年了,可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仍未拿到手。”家住南昌县塔城乡的涂小平近日向本报反映,三年前的一场车祸造成他盆部损伤十级伤残、周围神经损伤四级伤残。肇事司机只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后,就拒绝赔付。

  为此,他将肇事司机和肇事车挂靠单位均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肇事司机熊某支付涂小平各种赔偿15.9万元,而肇事车所挂靠的单位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综合场(以下简称蛟桥镇综合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肇事司机熊某已经离开南昌,赔偿款该如何讨要?

  事件回顾

  修车工修车时被撞伤医疗费未获赔付

  2005年9月14日9时30分许,在南昌市昌北货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那天,汽车修理工涂小平在昌北货场工地边补胎,熊某驾驶着自卸车在货场内倒车,因未注意到右边的动态,熊某将涂小平撞倒,货车的右后轮从涂小平身上挤擦而过,涂小平因此受伤。对于该起事故责任,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熊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涂小平告诉记者,他被送到医院治疗了近4个月,由于骨盆粉碎性骨折以及右胫下段骨折,医院为其采取了内固定手术治疗。目前,需要取出的钢板也就是这两处的。

  经过南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涂小平伤情属于损伤碰撞摔跌形成。其中骨盆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仍遗留器质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周围神经损伤四级伤残。而骨盆粉碎性骨折经内固定术等治疗后,遗留骨盆畸形愈合,伤残被鉴定为骨盆损伤十级伤残。

  涂小平说,他在医院治疗四个月共花了7万元的医疗费,家人想尽了一切办法筹集医疗费。即便如此,到出院时,还欠医院2万元。而肇事司机熊某除了垫付3.9万元的医疗费后,就再没支付任何费用。

  “为了让他们多出一点医疗费,家人曾多次上熊某家讨要医疗费,但他们说没钱。”涂小平出院后,也曾找过熊某,同样没得到任何赔付。事后,涂小平了解到,这辆肇事车是挂靠在蛟桥镇综合场。2006年12月,他将肇事司机熊某与肇事车挂靠单位蛟桥镇综合场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肇事司机赔偿15.9万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司机熊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涂小平全部损失。经过核定,涂小平伤残损失包括,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9.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9万元。2008年年初,法院判定,肇事司机熊某支付涂小平各种赔偿15.9万元,而肇事车所挂靠的蛟桥镇综合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故发生快三年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肇事方一分也没赔。为了打官司,家里已经负债累累。现在就连取钢板的8000元,也借不到了。”涂小平说,他拿到判决后,连司机熊某的面也没有碰到。涂小平说,8月18日,青山湖法院的工作人员出面调解,熊某的家人承诺先支付2万元,但到现在也没有兑现。

  蛟桥镇综合场

  将找熊某与其协商赔偿事宜

  昨日,记者陪同涂小平来到位于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89号的蛟桥镇综合场,熊国文副场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熊某的车仍然挂靠在蛟桥镇综合场,但熊某为了躲避这笔赔偿款,人已经离开南昌了,他们也找不到他人。而作为蛟桥镇综合场的资金,也是属于老百姓的土地款,是全体村民所有,很难用于赔偿涂小平。

  鉴于涂小平目前急需钱取钢板,熊国文表示,他将与蛟桥镇综合场的其他领导开会讨论,他们也将派人找熊某,再与熊某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律师说法

  调解无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宝认为,法院已经判决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蛟桥镇综合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涂小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既可执行肇事司机的财产,也可直接执行蛟桥镇综合场的财产,肇事司机离开南昌不影响人民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蛟桥镇综合场。蛟桥镇综合场在向涂小平赔偿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张华宝建议,涂小平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肇事司机和蛟桥镇综合场的财产线索,在无法取得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进行调查,一旦调查到财产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手段。至于蛟桥镇综合场熊副场长所称:“蛟桥镇综合场的资金,也是属于老百姓的土地款,是全体村民所有,很难用于赔偿涂小平”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文、图/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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