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州三干部违规经营,区委书记冉华章等领导知情不处为哪般 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法讯网发布了重庆市开州区二镇干部违规放贷等问题,短信给开州区委书记冉华章和区长蒋牧宸、公安局长袁昌德反馈情况,但至今未得到任何有用的回应。 网曝开州区二镇干部非法放贷:当事人花钱删帖,举报人被威胁 法讯网在4月1日曝光《重庆市开州区知名企业家谢家田实名举报二镇干部违规放贷非法经营》、4月5日发出《重庆开州区知名企业家疑遭套路骗,致公司破产》,发出后近百家网站转发,引起广大网友强烈反响。2篇文章反映了郭家镇副镇长谭军及妻子廖代英策划组织非法集资、高息放贷谋利、拥有不明的巨额资产的问题、铁桥镇国土所所长谭成毅以领导身份的便利非法集资、高息放贷、违反国家规定在外投资经营各类生意问题,畜牧局干部万录山长期吃空饷、在外投资经营。 这些人的非法行为致使知名企业家谢家田企业破产。谢家田报案公安机关以无证据为由不立案。 4月3日,郭家镇副镇长谭军通过朋友联系法讯君,邀请出去聚聚,主要是法讯网发布后,经侦和纪委在调查这个事,他希望撤下去,要和法讯君见面问怎么操作,有什么要求。法讯君答复是谢家田出面搞的,他们自己协商解决。朋友表示法讯网这威力大了,弄的他日子不好过。对方表示给点辛苦费,拜托撤下来。法讯君表示给钱撤下,那就犯罪了,除非公安机关来函说是虚假的,才敢撤。对方说经侦和纪委去调查不属实,他意思是不把事情整大了,给点辛苦费。法讯君表示不存在辛苦,既然纪委和经侦说不属实,就盖章发邮件我删除。给钱删除我就涉嫌敲诈勒索罪了! 而谢家田告诉法讯君:文章发布后,朋友周某某联系他说谭军的事算了,法院判决的谢家田尚欠近20余万元的利息也不要了。谢家田说谭军那的550万元他还了千万,不差这点了。而谢家田也被通知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人员威胁他事情不属实,对方会告他诬告,将他抓起来。 短信开州区委书记冉华章反映情况 置之不理
4月11日上午9时,法讯君短信给开州区委书记冉华章,一直未获回复 之后给开州区区长蒋牧宸短信,直到下午一点多回复“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应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法讯君当即回复“是的,希望开州的法治是公正公平的!”。之后没有回应。 而在给开州区副区长、公安局长袁昌德发去短信后,其当即回复为“此事你知道吗?”,法讯君答复“我看了很多材料,包括法院判决书,显示月息高达4分。”袁局长便回复“我会过问此事,希望谢总配合,网上炒作不解决问题。”。法讯君回复“好的。谢谢袁局长。他也是无奈而为”。 至发稿时,法讯君联系谢家田,他说他现在四川眉山市就《重庆开州区知名企业家疑遭套路骗,致公司破产》中的事情报案,对于谭军和谭成毅、万录山三干部问题,他没有得到任何部门说法。 而直到发稿时,法讯网没有接到开州区任何部门发的邮件。
镇干部指使刑满释放人员贴身跟踪知名企业家半月图片曝光
谢家田向法讯君提供了谭成毅指使社会人员跟踪谢家田半月之久的图片证据。
开州区铁桥镇国土所长谭成毅带坐过牢的团伙晚上在谢家门口,此为电梯内情形。
谢家田说,大白天里谭成毅曾派坐过牢的跟在谢车上,随同谢家田四处游走,时间达半月之久。 据悉,谭成毅在开州区实力不弱,除了担任国土所长外,他放高利贷、入股多家企业,在铁桥镇修建多套小产权房出售,身价不菲。 撰稿人真的很奇怪,谢家田举报的郭家镇副镇长谭军妻子多份巨额汇款单显示的巨额来源合法吗?谢家田被迫签下的借条有谭军亲笔签名,还有谭成毅的股东身份,法院判决书均提到月息高达4分,这些在开州区有关部门的案头难道是不是事实而不处理?! 撰稿人将持续关注该事件。
政策解读 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而获利的属于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且列举了六项“不准”从事的行为,工作性质要求公职人员必须做到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其中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监督与惩戒部分,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党纪处分条例》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赵煜、李文博认为:党政领导干部用贪污、挪用公款、受贿、非法集资等违纪违法行为所得赃款从事借贷活动,属于对违纪违法所得赃款的处置,其收益属孳息,亦应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