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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民与官的博弈——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损害台胞利益事情调查
作者:阳小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73  更新时间:2008/6/3 12:02: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市交通大堵塞。 
  东华游乐园很快在挖掘机的轰鸣中倒塌,园中财务被毁一空,整个强拆过程持续了有两个多小时。强制拆迁时间比东华路社区通知的2007年8月14日早上八点提前了72小时。
  记者从昆明市规划局公布在昆明某报的公告中看到,东华游乐园只有211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要拆除。而此次强拆了东华游乐园的8298.39平方米建筑面积。
记者陪王凤军回到了日夜想念的“家”,但是眼前的景象凄惨不堪。2004年9月19日,办事处找了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华游乐园进行了资产评估。他告诉记者,评估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一个投资达500多万元,价值800万元的东华游乐园在经昆明精诚会计事务所评估后资产缩水为117.8万元。
是租赁还是联合开发?
  1992年12月15日,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与广州市海珠区恒丰织造厂斯泰帝昆明经营部(以下简称“斯泰帝”)签订了一份《关于开发东华游乐园的协议》;协议约定东华街道办事处和“斯泰帝”昆明经营部联合开发东华游乐园。东华街道办事处以占地13.5亩的东华游乐园现有设施作为不动资产投入,斯泰帝昆明经营部投入资金200万元共同开发东华游乐园。头两年斯泰帝每年向东华街道办事处支付20万元“合办费”,之后每三年递增一次,增幅为20%,合作开发经营期为10年。1993年6月22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延长开发东华游乐园协议期5年。记者看到了这两份经昆明市盘龙区公证处公证了的协议书。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一张张加盖有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上清楚地写有“合办费”字样。王凤军告诉记者,合作协议和收款收据上明明地都是合办,可法院为什么说是租赁呢?

支付“合办费”199.5万元没发票
  到2002年6月1日止,“斯泰帝”一共向东华街道办事处支付199.5万元“合办费”。1993年2月27日,“斯泰帝”昆明经营部法人张军另成立了昆明大圆公司,该公司取代了“斯泰帝”的职能。盘龙区人民政府3月20日以盘政(1993)62号批复,同意东华街道办事处、区台联成立昆明大圆公司。随后,大圆公司对东华游乐园进行了投资改造,并在游乐园里办起了餐厅、舞厅、茶室等。截止2001年底,大圆公司向东华街道办事处支付了共计190万元“合办费”,东华街道办事处用“收款收据”收下了190万元“收入”。记者的手中有一张张由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社会区域服务科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据上写有今收到大圆公司付乐园合办费贰拾肆万元。收款单位是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社会区域服务科。经办人是陈蔚。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5月到2001年11月,大圆公司先后19次支付给东华街道办事处合办费200多万元。王凤军告诉记者,其中还有32万元无任何收据。
东华街道办事处收款为什么不开发票呢?大圆公司总经理王凤军告诉记者,他多次去街道办事处要求将收据更换为税务发票,每次都遭拒绝。没有税务发票,公司对这笔开支无法做帐。
“官”告“民”,要求解除“婚约”
  由于开不出税务发票,后来大圆公司就拒绝支付合办费。也就是因为大圆公司拒付合办费的原因,东华街道办事处将大圆公司起诉到昆明市盘龙分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约”。
  2003年6月24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3年7月29日作出判决:东华街道办事处和昆明大圆公司租赁合同无效;大圆公司将其使经营的东华游乐园腾还东华街道办事处。同一天,盘龙法院作出了将105万元租金收缴国库的裁定。大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对裁定“申请复议”。
2003年11月12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协议系东华街道办事处与斯泰帝签订,斯泰帝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其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斯泰帝应参与诉讼,但被一审法院遗漏了。一审法院认定协议无效依据不足;而且,即便认定协议无效,也应对其法律后果进行认定和处理,划分过错责任。东华街道办事处租赁收益的金额一审未核实,未对大圆公司的投资情况、评估结果进行评判,遗漏了重要事实。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未查清事实,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判决。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4年6月18日,东华街道办事处向法庭出示了2001年5月15日盘龙区国土局核发的土地证书颁发号为01010629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法庭也未对此证件进行过质证。 2004年11月17日,昆明市中院作出2004昆民一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华街道办事处支付斯泰帝昆明经理部以及大圆公司投资款1178976.53元。斯泰帝昆明经理部以及大圆公司将所占有、使用的东华游乐园腾还给东华街道办事处,并支付办事处租金887000元。
  斯泰帝昆明经营部和大圆公司不服昆明中院的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3月14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同年4月6日作出(2005)云高民二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昆明市中院的(2004)昆民一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解除东华街道办事处与斯泰帝昆明经营部签订的《关于开发东华游乐园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一份“早产”的国土证
  虽然输掉了官司,但细心的王凤军却发现,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向法庭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经不起推敲,经过仔细核实,他认为这是一份由政府部门补办的文件。记者看到,由昆明市盘龙区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盘龙区国(01)字第010629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加盖了昆明市盘龙区土地管理局的公章,颁发日期为2001年5月15日。这意味着,东华街道办事处2001年5月15日就取得了盘龙区国土局颁发的东华娱乐园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要经过申报和审批等手续。记者手中有一份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测绘地籍科复印的这宗土地证书审批表,2001年5月16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填写了土地登记申请书,2001年6月8日,东华街道办事处以东华政字(2001)38号文件向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东华游乐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请示,要求区政府批准东华街道办事处直接向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出具相关权属证明。2001年6日13日,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盘政办发(2001)84号关于对办理东华游乐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批复,批复称东华游乐园的房产,是区政府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之一,批复同意由东华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对东华游乐园的房地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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