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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临川区大岗镇人大副主席暴力殴打村妇女强制节育
作者:彭 丽  文章来源:新早报  点击数6002  更新时间:2009/6/30 9:58:44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admin

    甘玉兰被王雪彬殴打至伤的脸部及肩膀

        甘玉兰被王雪彬殴打至伤的脸部及肩膀

                   本报记者 彭丽
    3月23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大岗镇和丰村委会桂家村妇女甘玉兰被大岗镇政府的四名镇干部蒙住眼睛强行拉上一辆面包车前往大岗镇进行绝育结扎手术。期间,在面包车上甘玉兰竟受到到他们的虐待遭到暴力毒打。随后,在没有充分对其身体进行检查和没有家属陪同签字的情况下逼她做了结扎手术。
遭遇暴力节育
   王
雪彬扬言“小老百姓想什么时候收拾就什么时候收拾”
     今年29岁的甘玉兰,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她从抚州市临川区大岗镇来到离家仅隔一条抚河的进贤县李渡镇谋生,丈夫在建筑工地找了份工作,而她自己则在一家住宅小区开了一家小杂货店,夫妻两人就这样勤劳持家维持一家的生计。
3月23日上午11点40分左右,她正在杂货店里打毛线。突然门外开来了一辆红色的昌河小面包车,从车上下来四个人,她认得其中一人叫王雪彬。王雪彬说:“甘玉兰你知道我到李渡镇来找你做什么吗?”甘玉兰说不知道。王又说:“你起来,跟我上车。”还没有等甘玉兰反应过来她就被这四个人用她身上的衣服帽子蒙住了头和眼睛。王做好这一切对甘玉兰说:“去结扎。”
    当时被蒙住头和眼睛的甘玉兰着急地说“我孩子还在外面玩,没有人带,我要带孩子一起去。”“王听后,说我是个刁民,就上前打了我几巴掌,”然后把她强行拖上面包车,她拼命地挣扎,挣扎中不小心碰到对方的身上,这个时候,其中一个个子比较胖的紧紧地抓住她的双手,王雪彬就继续用双手掌在她的脸上左右开弓,打得她眼冒金星双耳嗡嗡作响。甘玉兰痛苦地说,她我拼命地反抗,拼命地喊救命,但是王雪彬不仅不停下手来反而用双肘打在她的身上,还用手机打她的头部。
    据甘玉兰反映,就这样一路被打到了大岗镇医院,医生只给她量了一下血压,也没有给她做心电图和量体温。“就连我一个亲属都不在身边的情况下,给我做了结扎手术。”万一手术出现意外,谁来负这个责任?
      “这几年我都想去结扎,但是医院不同意也不敢给我结扎,因为我生小孩时是剖腹产生的,所以医生一直不敢给我做结扎手术。医生也怕会出现意外情况。“就在甘玉兰被王雪彬当作犯人强行拖到大岗医院结扎后,他们不仅不把她送回李渡镇她的住处,反而要她呆在大岗镇她娘家。
    迫于无奈,甘玉兰正准备打的士回到所居住的李渡镇,王雪彬竟然阻止的士司机说“如果以后还要在大岗镇做生意就是识抬举点。”随后,她被迫回到老家,再从老家转辗到了她租住的李渡镇家中。
    回到家后的甘玉兰从乡亲中得知,幸亏她走的及时,当天晚上王雪彬还叫人到她以前住的桂家村说“准备给她一点颜色看看,她一个小老百姓想什么时收拾就可以什么时候收拾。”
    此后,不断有人威胁她,“在大岗镇别搞那么多事,小心你的家人”。也有人说甘玉兰给大岗镇捅了那么大的篓子,以后别想过太平的生活了。
    这起镇政府暴力节育中身心受严重伤害的甘玉兰再也不敢回大岗镇娘家了,对丈夫及两个小孩的安全也开始担忧起来。她坚信,在法制社会还是有正义的。
       政府:并未强制甘玉兰进行节育手术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大岗镇人民政府,该镇镇长吴俊龙就此事进行调查,针对情况做以下回复:
    甘玉兰,女,1986年5月29日出生,其丈夫桂有根,于1973年6月18日生,俩人于2000年6月结婚,均系初婚,婚后共生育两胎,第一胎生于2001年3月13日,男,叫桂聪,办理了有关手续,属政策内生育。第二胎于2006年3月7日在区医院腹产,生一男,叫桂仕明,因不符合条件,属政策外生育。
    镇政府于2006年6月16日依法对其夫妇俩征收了社会抚养费5600元,因当时甘玉兰剖腹产时未落实女扎手术,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剖腹产半年后要落实绝育手术),和丰村委会于2007年3月开始对甘玉兰下达了节育措施通知书,2007年下半年甘玉兰夫妇搬到了进贤县李渡镇居住,很少回家,村干部多次到李渡下达节育措施通知书,起先没说什么,只是口头说会去落实节育措施,然而每次都未落实。
    2009年2月7日及3月19日村干部先后两次通知其落实节育措施时,甘玉兰置之不理,并且强词夺理要求和丰村干部叫大岗计生服务所的医生到李渡镇去对其落实节育手术。2009年3月23日上午在其公公的要求下和陪同下,镇干部到李渡镇甘玉兰家再次动员其落实节育措施,在镇干部耐心说教下,甘玉兰勉强同意并主动上了去接她的面包车,上车之后,甘玉兰还是不甘心,对镇干部大肆辱骂,并用力抓打村干部,为此,镇干部与甘玉兰互相拉扯,导致双方均被对方拉扯至皮外伤,该镇干部经法医签定为轻微伤。到镇计生所后,甘玉兰在医生的劝说下,主动接受了术前相关检查并落实了绝育手术。
    上述为该镇政府对记者的回复,回复中否认了人大副主席王雪彬殴打甘玉兰的事实,只表明为镇干部在甘玉兰辱骂先出手后双方互相扯拉。
    4月2日,临川区委区政府和大岗镇主要领导亲自来到甘玉兰家看望,并赔偿了1200元营养费。
    据了解,打人者大岗镇人大副主席王雪彬并未受到相应的处罚,至今仍为大岗镇人大副主席。
    知情者透露,事后,大岗镇某领导怕此事对人大副主席王雪彬产生不良影响,向王雪彬赔礼道歉并赔偿了600元钱给王作为在与甘玉兰互扯中衣服被扯坏的赔偿款。
    6月1日,大岗镇人民政府就此事表示:事情发生后,镇领导非常重视,在对此事关注的媒体上,一方面积极与《消费*报》沟通协调,得到了《消费*报》的支持与理解,《消费*报》在2009年4月29日B2版专门为该镇刊登了题为《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做群众工作任劳任怨》的正面报道,另一方面该镇积极做好甘玉兰的思想工作,通过该镇领导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甘玉兰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理解,并对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向有关媒体投诉的行为表示懊悔。

  2009年6月25日,中共抚州市临川区委宣传部致函本报介绍:
  甘玉兰,女,1980年5月29日出生,其丈夫桂有根,于1973年6月18日生,俩人于2000年6月结婚,均系初婚,婚后共生育两胎,第一胎生于2001年3月3日,男,叫桂聪,办理了有关手续。属政策内生育,第二胎于2006年3月7日在区医院剖腹产,生一男,叫桂仕明,因不符合条件,属政策外生育。镇政府于2006年6月16日依法对其夫妇俩征收了社会抚养费5600元,因当时甘玉兰剖腹产时未落实结扎手术,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剖腹产半年后要落实绝育手术),和丰村委会于2007年3月开始对甘玉兰下达了节育措施通知书,2007年下半年甘玉兰夫妇搬到了进贤县李渡镇居住,很少回家,村干部多次到李渡下达节育措施通知书,甘玉兰接到通知书后口头答应节育,然而每次都未落实。2009年2月7日及3月19日村干部先后两次通知其落实节育措施时,甘玉兰却置之不理,并且无理要求和丰村干部叫大岗计生服务所的医生到李渡去对其落实绝育手术。2009年3月23日上午在其公公(老公的爸爸)的要求和陪同下,镇村干部到李渡镇甘玉兰家再次动员其落实节育措施,在镇村干部耐心说教下,甘玉兰勉强同意上了去接她的面包车,由于小孩没人带,留下她的公公带小孩。上车之后,甘玉兰还是不甘心,对随同的村干部进行了辱骂,说村干部不该带镇干部到李渡来。骂人的话确实难以入耳。这样,镇人大副主席王雪彬就批评了她几句,甘玉兰借此发泄用手抓王雪彬,把王雪彬的脸上、颈部抓得伤痕累累,一件衬衫被抓破,甚至还恶毒的用手去抓王雪彬的阴部。在这种情况下,镇、村干部进行劝阻,甘玉兰情绪激动在车上与王雪彬相互拉扯,导致双方均被拉扯至皮外伤,经法医鉴定,双方都为轻微伤。到镇计生所后,甘玉兰在医生的劝说下,接受了术前相关检查,在对手术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当时就做了绝育手术。术后,镇、村干部将甘玉兰送回大岗镇和丰村家里,由其婆婆(老公的妈妈)照顾。其婆婆当时很高兴,还热情挽留大岗镇、村干部吃饭。

    镇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为:甘玉兰落实绝育手术后,通过关系,找到网络记者,利用网络平台,在网上发布捏造的片面新闻。事发后,区计生委领导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调查了解此事,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及相关人员先后两次找到甘玉兰及相关在场人员了解情况,在情况核查清楚后积极做好甘玉兰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甘玉兰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理解,并对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向有关媒体歪曲事实投诉的行为表示懊悔。目前,镇党委、政府与甘玉兰的关系处理的很好,此事已经平息。
    该事如何得到《消费*报》的支持与理解,并刊发其正面报道,这是否存在封口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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