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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源市:政府不守承诺,农民无家可归》后续:无安置方案就强逼农民拆迁 补偿不按照规定
作者:陈小萍  文章来源:新早报  点击数2133  更新时间:2009/7/23 15:33: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四川万源市:政府不守承诺,农民无家可归》后续:
       无安置方案就强逼农民拆迁 补偿不按照规定

    
                本报记者 陈小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区域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也逐渐丧失。因此,农村形成了一大批的“失地农民”,他们的收入大幅下降,而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足以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且在征地中还存在着许多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问题,如土地征地补偿费没有发放、补偿标准过低、没有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等等。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也逐渐演变成了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农民丧失土地 政府威迫拆迁
     “政府强逼我们拆迁后,不但不守承诺,不给我们落实建房安置土地,征地补偿也不合理有失公平,相应的配套社会保障政策也未能得到落实。土地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襄渝二线建设征完了我们土地,房屋也被拆除了,如今无家可归,至今两年多了政府也还没是给我们解决问题,他们一直都只是在敷衍我们,根本就不管我们农民的死活,这让我们以后怎么生活?”本报6月15日刊发了《四川万源市:政府不守承诺,农民无家可归》 后,村民致电记者。  
    “在征地拆迁时,村民听到和看到了不同的宣传和公示的补偿价格,而因万源房产价高达千元/平方米以上,物价猛涨,所以被征地拆迁村民提出不要补偿,只要求以房还房,原来是什么房屋,就还什么房屋,但一直得不到任何答复。”李江无奈的告诉记者,政府非但对村民的再三恳求置若罔闻,反而向农民讲“铁路你把它撬不弯,到时候强制执行,把你关起来划不来…”
    据村民反映,太平镇毛坝子村一社人均耕地面积本来就很少,襄渝二线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过低还有失公平,政府也没有任何的安置方案,大多数村民都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更不愿意拆迁。当地政府便多次动用公安、司法、国土、建设等人员逼迫村民拆迁强行征地,村民是无可奈何。
    据调查了解,太平镇毛坝子村一社原有耕地面积为40亩,在册农业人口284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4亩,远低于人均0.5亩的安全水平,人地矛盾问题十分突出。襄渝二线建设征用该社耕地面积29.57亩,人均耕地面积由原来的0.14亩减少为0.037亩,村民几乎完全失去了耕地,其中,有部分农户耕地被完全占用。此外,该社被拆迁农户有42户,涉及人口208人,均已搬迁但无一户被进行了安置。如今,村民失去了耕地和房屋,政府又否认了承诺书,也不给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这些拆迁农户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采访中,村民也提到曾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事,而万源市政府回复村民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文件中已明确界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保险等,而该市集体经济组织普遍采取,将征用土地补偿的三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户,要求其自谋职业和自行进行安置的办法。

失地农民未得公平补偿 
    不少村民反映,襄渝二线征地政府不但不给失地村民落实社会保障问题,而且补偿标准过低也有失公平,明显存在“两个不一致” ,即同一城市区与区之间补偿标准不一致;同一地区,同一结构,不同工程之间赔偿标准不一致。襄渝二线建设征地30600元每亩土地补偿过低,与210国道改建征地补偿的标准49000元每亩相比相差了18400元每亩,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按43000元/亩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砖混435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10元/平方米,而处于同一地段、同一构造、同一性质的房屋,210国道改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却为砖混66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580元/平方米,两者之间的补偿存在着如此大的差距,这在同一个村、同一个社、甚至同一户人里也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其中原因又为何?
    “难到襄渝二线的拆迁户就是二等公民吗?!”村民们说,他们决不是敲政府的竹杆,他们也是支持国家铁路建设和拥护、赞成政府的征地拆迁政策的,如果补偿标准合理,他们也会同意搬。但是襄渝二线建设征地的补偿标过低也有失公平,近几年物价猛涨,拆迁补偿的钱根本建不起房子,而最让他们不能理解的是:到目前为止,政府连个拆迁安置方案都没有,大家心里都没底。
    据了解,村民曾就补偿事多次向政府讨说法,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3.06万元/亩与4.3万元/亩一事向村民解释称,川府发[2006]4号文件明确规定了4.3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开垦费0.8万元/亩,竹林、果树等地面植物、养殖物补偿、林地补偿、水保补偿、菜地开发基金、管理费,除房屋外的其他建构筑物补偿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而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而对于在同一地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万源市政府经调查承认确有此情况,但他们又认为210国道城区段改道与襄渝二线建设不同属于一个建设项目,没有可比性。
   
安置政策成一纸空文
    “太平政府写给我们村民的承诺书如今成了一纸空文,我们的建房安置土地也成了泡影,政府又不对我们实施安置政策,这让我们怎么办?难道政府要让我们一直这样无家可归下去吗?”陈林叹息道。
    陈林还反映,2008年3月30日,他给达州市市长信箱写信,反映在2007年7月拆迁时,政府对村民的拆迁安置是实行补偿自建,当时的建房成本价是450元一平方米,同时太平镇人民政府并承诺在2007年10月底保证村民在政府指定的三通一平的安置点建房,但到2008年3月底,一年临时过度安置期眼看就要结束了,而且当时拆迁补偿是按市场物价补助的,如今物价是飞速上涨,建房成本比补助高出近一倍,且到现在村民的拆迁安置还根本没有着落,而政府也根本没有落实具体安置方案。想问问罗强市长老百姓的事是不是人民政府的事,政府承诺不算数,村民该怎么办?应该找那一级政府才能得到解决。 他希望罗强市长能够为村民解决安置问题。3月31日,达州市政府将该信件转万源市人民政府办理。4月1日,万源市人民政府在回复陈林的信件中写道:“目前,就陈林同志来电投诉的问题太平镇政府已向市政府请示,现在还在运行之中,将会得到妥善解决。”而时至今日,时间又过去了一年多,但是万源市人民政府仍没有给村民解决此问题。
    政府对承诺拆迁村民安置土地一事向本报表示,襄渝二线建设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全部实行补偿自建,本不应统一提供安置土地,太平镇人民政府拟在毛坝子村一社(皂角树湾)和状元村三社(洞湾)统一规划集中建房,解决被拆迁户新建房屋选址难问题,向被拆迁户下发了承诺书。但因拟规划的2宗土地系耕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我市2006年以来上级未下达农用转用指标。目前,拟定的2宗土地已上报并正在审批之中。
    据了解,襄渝二线建设县、市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外的征地拆迁,实行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而万源市政府却不按规定实施,而是实行补偿自建,对拆迁户给予每平方米22.5元的宅基地补助,令他们自行解决新建房屋的宅基地。此外,安置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过渡期间按原住房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标准给予周转房和搬迁补助。
    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5% ;逾期六个月以上的,在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50% 。临时安置补助费自被拆迁搬迁之日起计算,首次发放期为一年,其后每半年发放一次。从2007年拆迁至今,已经过去两年了,一年的临时安置过度期早已过去,但政府只是给予了村民每平方米24元的周转房和搬迁补助,只相当于一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此后,未再给村民发放过任何的安置补助费。
     该政府是否能兑现失地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被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安置土地政府何时能给予落实?逾期后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政府又是否会补发给被拆迁的农户呢?四川省达州市和万源市政府一直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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