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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政府征地下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
作者:陈小萍  文章来源:新早报  点击数6467  更新时间:2009/7/28 8:27: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每亩15万元买进  180万元以上拍卖

         广西桂林:政府征地下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

                 本报记者 陈小萍

 

2006年,桂林市政府为了保障城市发展用地,扩大城市规模,与下辖部分城区签订土地征收责任状,规定各区本年度内必须完成1000-2000亩农用地征收任务,力争完成4000亩。市政府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拨付城区征地工作经费,同时还拨付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经费100万元,另外,区政府交纳10万元保证金,以备考核后实行奖惩,与此相配套,各区和各街道也签订了类似责任状。该政府给予如此巨大奖励来征收土地,又为哪般?!

        



广西桂林:政府征地下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


            桂林市长张秀隆和区长石春莲签订的责任书 
     

                   层层签订征地责任状

2006914,桂林市政府与七星区政府签定了《桂林市城市发展用地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七星区政府本年度内必须完成1200亩土地征用任务,并力争完成2000亩,完成该任务,按每亩5000元给予征地业务经费,且每增加一亩,则在每亩5000元征地业务经费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的征地业务经费,并要求区政府和与有征地任务的乡、镇签订责任状。

从桂林市市长张秀隆与七星区区长石春莲于2006914签订的《责任书》上还表明,区政府交纳拾万元保证金,在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市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征地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对未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征地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酌情扣减征地业务经费。

与此同时,七星区区长石春莲与穿山街道办事处聂云签定的《责任书》却与与市政府签定的《责任书》内容有所不同:规定街道办事处在2006年内必须完成1980亩土地征用任务,完成任务,每亩给予1000元征地业务经费,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征地业务经费。还要求和与有征地任务的村签订责任状。

“有哪个地方政府征地像我们桂林这样的,政府为了完成任务还层层签订责任状!”知情村民向记者透露,签订责任书也罢了,还拿人民群众的钱来奖励征地。

    自签订责任状后,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便以各种手段强行征地。







      区长石春莲和街道办主任聂云签订的责任书

               巨额奖励背后是征地存在牟利?

    据穿山乡被征地自然村的村民反映,被强行征用的耕地市政府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其中存在拍卖价和补偿款的巨大差异,政府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向农民征收土地再以每亩180--200万的价格拍卖,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村民分析,此差额利润竟达数十倍的之高。

    同时,在层层签订的责任状中,征地任务量是层层增加,而征地业务经费却是逐层急剧减少。市里规定区政府的征地任务是1200亩,给予每亩5000元征地业务经费,且每增加一亩,则在每亩5000元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而区政府规定街道办事处的征地任务却是1980亩,且只给予每亩1000元征地业务经费。仅一级之间,其给予的业务经费却存在着每亩五倍的巨大差异。

    在这样巨大的利益驱动下,谁敢保证各个环节实现目标的手段不违法呢?谁又敢保证各层官员为了获奖或不挨罚,而在征地过程中不会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呢?

    据村民反映,原穿山乡党委书记聂云,因在此次征地工作中,表现极为突出,不久后被提升为七星区政府副区长。

    “聂云倒好,征地升官了,我们这些老百姓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后我们靠什么生活?!”村民们气愤地说道。

    9月签订责任状后,距该年年底就只有短短的三个月不到的时间,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该市政府强制要求完全征收数千亩土地的任务,还给予如此巨额奖励,其背后是否隐藏着非法交易?而该市一年内征用数千亩农用耕地,是否报国务院审批?

    2009615日,本报记者欲就此事采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但该政府拒绝了采访。

    就村民反映的七星区穿山乡樟木村委管辖的莫家里、巷口、 王家里、 东边州等几个自然村的土地被政府非法强行征收引发的少批多征、不批也征,村干部作假伪证等情况,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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