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华新网站长李戈被高州公安局以诽谤罪带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民声网  点击数933  更新时间:2010/1/7 15:24:5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admin

 

    因在互联网上发布《深圳颁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谈高州的草菅人命》一文,2010 年1月7日华新网站长李戈被高州警方以诽谤罪从家中带走,李戈的电脑同样被带走。目前高州市公安局值班人员对该事闭口不谈。

    2010年1月7日下午,笔者接到茂名李先生电话称自己的儿子李戈被高州市公安局以诽谤的名义从家中带走,随后笔者致电高州市公安局电话0668 — 6635276 询问该事,一值班人员称局里近期刚接受完舆情培训,不会对笔者说什么。

    众所周知,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当前 诽谤罪 是个以 自诉 为原则,以公诉为例外的罪名,而华新网总编李戈却被以诽谤的名义被高州警方从家中带走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2008年,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一篇负面批评报道而派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捕记者,最后引起全世界一片哗然,最后张志国落了个身败名裂的凄惨下场,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表评论文章呼吁以诽谤罪追究记者应慎之又慎 。山西法院网也曾发表文章称 对记者诽谤罪立案是三重犯罪,而在笔者看来因揭露公安机关而被公安机关以诽谤罪带走是对揭露者进行立案报复的行为 。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人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高州公安缘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诽谤的名义带走华新网站长李戈?请拨打高州市公安局电话0668 – 6635276询问。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民声网(www.chinavoice.org)-投稿:chinavoice.org@qq.com  原文链接:http://chinavoice.org/html/2010-01/415.htm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