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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燕京啤酒董事长贪污者获刑,被判构成诽谤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点击数1110  更新时间:2010/4/24 9:53:24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admin
举报燕啤老总贪污当事人获刑

  平谷法院一审认定构成诽谤罪当庭将被告人逮捕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因多次前往纪检单位并在网络上称燕京啤酒的董事长李福成贪污公款上千万,武汉啤酒箱厂家的老总陈跟被李福成以诽谤罪提起了刑事自诉。昨天,平谷法院一审宣判陈跟诽谤罪名成立,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当庭将其逮捕。

  昨天上午8点半,收到法院传票的陈跟,按照法官的要求,携带户口本从武汉坐火车赶来参加庭审。

  虽然法院的传票中所写是在“十四法庭开庭”,但是陈跟已经做好了听宣的准备。“法官几次电话通知,要求我带户口本来北京,所以我想应该是到了该有一个结果的时候了。”陈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最坏的结果也就是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就算是判了我,我还会上诉,上诉不成,我服完刑还是要出来继续告状”。

  由于法庭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因此从武汉来北京支持陈跟的朋友,均无法旁听。“没有想到,法庭门一关,再见他可能就要等到明年了。”陈跟的好友杨先生说,他是从陈跟妻子的口中得知陈跟被逮捕的消息的,他之后反复联系陈跟,但是对方的手机一直都无人接听。

  杨先生分析说,陈跟吃亏就是吃亏在证据上,虽然握有很多间接证据,但是可能力度不够,作为朋友,他会尽力搜寻更有力的证据,帮陈跟翻案。

  记者与陈跟的妻子小玉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昨天大约上午10点半左右,她接到了平谷法院的电话。法官告诉小玉,她的丈夫陈跟已因诽谤罪被判刑一年,判决书将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小玉。小玉说,目前她和家人,正在帮忙给丈夫找律师,准备上诉,一家人将尽快来北京处理此事。

  案情回放

  去年8月30日,燕京啤酒董事长李福成首次向顺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市二中院考虑到李福成本人是顺义区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因此指定平谷法院审理。

  李福成指控,由于燕京公司没有接受陈跟生产的啤酒箱,陈跟便怀恨在心,并开始对他进行诽谤。李福成说,从2009年6月8日起,陈跟先后在“新华网”、“证券之星”等多家网站上发布对他的诽谤言论,称“全国人大代表、顺义区人大副主任、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福成,指使爪牙在湖北制造伪劣产品,在湖北贪污千万”等。此外,陈跟还将他举报到了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顺义区纪委监察局。

  李福成说,经有关机关查证,陈跟的举报和告发纯属捏造。他认为,陈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要求法院判决陈跟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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