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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地王”所欠土地出让金被检察机关追回
作者:裘立华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829  更新时间:2010/5/16 10:05:05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admin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最近浙江省青田县国土资源局正式回函青田县检察院,由青田县检察院督促起诉的浙江某房地产公司拖欠3.922亿元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清,这也是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督促起诉追回国资损失数额最大的案件。

    近几年,侨乡青田的房价节节攀升,当地房价从10年前的每平方米平均800元升到目前的每平方米1.5万元以上。2007年5月23日,青田县鹤城镇江南新区某地块开标,面积21590平方米,起拍价为3亿元人民币,成交价竟然达7.922亿元人民币,被浙江某房地产公司拍卖获得,成为当时青田的“地王”。

    根据出让合同约定,该公司先缴纳了4亿元土地出让金。随后,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该公司资金运转困难。青田县政府考虑到当时的金融环境,同意该公司将剩余的3.922亿元土地出让金推迟到2009年12月30日前缴清。去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回暖,青田房地产市场再度活跃,但过了约定的期限,“地王”所欠的3.922亿元的土地出让金仍分文没有缴纳。

    2010年1月6日,青田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要求及时追讨国有土地出让金。考虑到公司资金运转的实际困难,青田县检察院与县国土资源局同意这家房地产公司在督促起诉意见书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分期缴清拖欠的3.922亿人民币,该公司在4月30日前分两次清偿了所有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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