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江苏镇江:失去保障的老工人乞求政府给条活路!
作者:宇墨  文章来源:人民内参网  点击数945  更新时间:2010/9/21 9:19:18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1月8日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要求“增加城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连续进行了调高,党中央的英明决策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可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没有进入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却依旧仅有寥寥百十元,且十多年基本没有变化,甚至有的因历史原因,即便达到退休年龄也无法退休,就连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有的地方政府根本就不按照中央要求的精神,去积极妥善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却对乡镇企业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工人采取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的态度。


      江苏省镇江市,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最具潜力的长江三角洲,京杭大运河的交汇处。早在上世纪60年代,随着长江渔业资源的日益减少,当地政府为改善渔民生存环境,鼓励渔民陆上定居, 1970年率先创立渔业公社的第一个工厂——镇江市长江无线电元件厂,建厂时,厂址就在由市政府划出的市区京口闸附近的打索街一幢原“资本家”的民房内,建厂初期工厂只有几十人,绝大多数都是渔民子女,渔民子女进入工厂可真不容易,需经渔业公社党委层层选择批准。当时,渔民子女平均年龄只有16-17岁,建厂之初,环境艰苦,工资极低,(只有13-15元/月)但渔民子女凭着刻苦学习技术,努力工作的精神,为我国的经济建设默默的贡献着,因为那时党委、政府就是工人心中的基石,没有共产党领导,渔民不可能陆上定居,没有共产党领导,没有文化的渔家儿女,不可能进厂当工人。在当时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下,顽强的渔民子女凭着一双勤劳的双手,用自己的肩膀挑砖抬沙,硬是在一片荒芜的芦苇荡中建起了属于长江无线电元件厂自己的一幢幢崭新的厂房。长江无线电元件厂的每一砖,每一瓦,都饱含着工人的心血和汗水。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长江无线电元件厂如中国其它的乡镇企业一样,也没有脱离停产的厄运。2006年在主管行政部门——镇江市和平路街道政府帮助下,镇江市长江无线电元件厂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都享有了最低的生活保障待遇(农保),且目前正在向城市社保过渡。这些利国利民的政策,体现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对老工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然而,与之相对比的是长江无线电元件厂建厂初期的女工,工龄长达三十多年,却无缘享受党和政府这样的关怀,他们竟然成了新世纪的弃儿。
镇江市长江无线电厂,虽然停产多年,但并未破产,也没有倒闭,停产期间,出租厂房等收入被其主管部门不透明处置,奉命在家待岗工人,也得不到一点生活费。这些老工人们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保障,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已经受劳动能力限制的老人们,只能再次被迫就业,到处出卖自己微弱的劳动力换取微薄的劳动收入,从而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


老工人只能再次就业,应聘钟点工维持生计


      勤劳善良的渔民子女愤怒了,他们想不通,为什么一样的人,却得到的待遇却不同?原来,这些人住居地属镇江市的京口区、润州区的老城区,造就成国家制定的各项惠及民生政策,都挂不上号、沾不上边,也就是当地俗称的“城市边缘人”,她们虽只占全厂总工人数的百分之几,但属当地政府指定的“少数人”范围,虽然他们是正宗的、地地道道的镇江市城镇居民。且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至今无法办理退休,安度晚年,有的老工人已贫病交迫,基本生活根本无法保障。

      为了生活,为了活命,长江无线电元件厂老工人们自发组织起来,向当地润州区政府上访,陈述诉求,寻求救助,要求解决民生问题,解决退休问题、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但老工人的诉求总是被当地政府认定为“无理上访”, 老工人们有生以来,尝到了总被以“冷漠”或“太极”处理乞求的滋味,尝尽了在市、区政府信访大门站上一天没水喝、没饭吃的滋味。因为,在当地政府的眼里,他们是“极少数”不安定因素的上访人,对于这些人,当地政府自有一套处理的手段和方式。

长江无线电元件厂已经要被拆迁,老工人们站在当年亲自用双手在荒野上建起的原厂房前向当地区委书记庄兆林表达心声。

润州区区委书记庄兆林

长江无线电元件厂被规划拆迁 


      长江无线电元件厂的这些老工人已为企业努力奉献一生,进厂前,是渔民后代,吃的一直是商品粮,如今,由于婚嫁等种种原因,渔民户口的性质也变为城镇户口居民,由于历史原因,他们没有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长江无线电元件厂虽然一度时期也扣了工人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但该厂却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向劳动部门缴纳这些费用,工人养老保险的费用至今还保留在该厂的账户上,而这些问题,当地政府行政部门一直视而不见,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如今长江无线电元件厂老年工人无法退休,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与此对照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因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管理监督企业缴纳收缴社会养老保险金,督促企业和工人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如今,这些地方乡镇企业职工,他们因为补交了一部分养老金,退休后就能拿到八九百乃至更高的退休金。

      乡镇企业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农民出身的企业职工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如今,这些为长江无线电元件厂奉献了辛勤汗水的老工人大多已经六七十岁,如果失去退休金,他们虽为镇江市的城镇居民,却连农村村民和渔民都不如,他们没有劳动能力,加之失去土地的原因,生活会越来越困难。不少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为了补贴家用和生计,只好出去打零工,由于年纪太大,工资自然也很微薄。这些问题如果政府部门依旧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势必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更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

          镇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重视和关心长江无线电元件厂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统筹解决他们退休金或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特别对老态体弱生活特别困难的老职工,应给予了重点保障。镇江市政府更应研究制定这部分人养老金或生活保障机制,并逐步将其纳入社会统筹保障范围。
企业是作为解决职工待遇的责任主体,即使无法律和政策依据,企业也应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地为退休职工解决这些待遇问题。无论何样的职工身份,作为企业都推脱不了这一责任。

      劳动监查部门和人民法院应该予以监督查处,纠正企业这些不当行为。正确处理涉及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历史遗留问题,而不应单纯的以无法律依据为由,判决劳动者败诉。作为上世纪七十年代进厂的长江无线电元件厂老职工,养老金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仅仅因为历史原因,法院判决败诉,政府部门就堂而皇之的不管不问,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平和正义的。

    本网将继续关注本事件的最新进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