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厦门“客运改革”职工维权僵局
作者:许顺喜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点击数26753  更新时间:2011/4/29 9:31: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溯源“利益链”
    违法必被咎。即便如此,在总经理陈福良心目中,他们都还不是坏人:“我们平时无宿怨,关系也不错,希望他们幡然醒悟”。
   在他的介绍中记者了解到,参与围攻法庭的很多人,曾经都是他的下属,都为厦门的民生建设做出过贡献。但就是这些人,制造了围攻法庭甚至不畏法律,在法庭内围攻证人的恶性事件。
 “我很痛心这种局面的出现。”陈福良说。但他表示,自己仍相信这不是他们的本意,希望他们能明白真相。
   也有内部人士向对方证实:围攻法庭的人,其实都是被人怂恿的。“他们都被人蒙骗了!”该人士说。
   一位见证了公司劳资纠纷案整个过程的政府公务人员告诉记者:“这里面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关系。”不管是证人还是围攻法庭的人,其实都是整个利益链条中的一颗棋子。
   在他的讲述中,尽管利益各方都坚守自己的观点,但从细枝末节中,仍然清晰可辨是非关键。而无论如何,若追根溯源,都要回到一年前的那场“改革”。
   去年,厦门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客运行业进行了第二轮改革,给其股权人(原中巴车主)“四选一”的政策引导(其中有中巴车置换出租车)。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中巴车置换出租车的市场价码,被快速炒到百万元之多。
 “如果把车出租出去,每月可坐享近8000元之多的利益,等同于待在家里就能收钱。”一位车主在接受采访时称。而交通局的人士也认可了这一说法。
   一时间,厦门客运市场快速形成一个美丽的幻影:众多民营企业走上了快速加入中巴置换出租车的行列。
   作为当地最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公益公交自然也受到这一“幻影”的诱惑,尽管趋利避害的商业趋向并无不妥。
   问题是,由此面临如何改变现有局面?在如何处理员工问题上,一度合作良好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就发生了矛盾。
   早在2005年3月,厦门市整合14家小规模的客运企业,由14名发起人出资作为公司股东,正式挂牌成立厦门市公益公交有限公司。其中大股东杨燕煌为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一职则延请了在客运业内颇有影响力的陈福良出任。
   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在陈福良的主持下,公益公交就打出了自己的影响力,得到各级管理部门及当地民众的认可,其荣誉从地方到中央均有斩获。一时间,公司职工均以身为公益公交人而自豪。
   但现在看来,一切只是表面的幻像。有知情人告诉记者说,“公益公交并不是铁板一块。没有巨大利益诱惑时,大家都还可以规规矩矩做事,但若有了巨大利益的时候,再硬的铁板也会被烧裂。”
   很快,“四选一”的政策引导,就像一把熊熊烈火,烧到了公益公交上下。一时间,中巴车置换出租车的政策,使公益公交内部心向往之。讨论中巴车置换出租车,成为内部会议上最为热门的话题。
   表面上看,这个政策可以让车主获取经济利益。每个人都有钱分,实际的境况是,真正的受益者却是个别大股东。在利益的冲击下,公益公交很快被铸炼成两条利益链:
   一条是主张中巴车辆退市派,其做法是依据法人代表杨燕煌等大股东形成的“公司股东决议”,在相关主导政策的名义下,通过公示将车辆关系变通为“挂靠”,允许中巴车辆退市,员工们称其为“金蝉脱壳”派。他们认为这都是阴谋: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公司名下的中巴车辆报废退市,而后置换出登记为私人名字的出租车,挂靠到杨燕煌等大股东所属的出租车公司。
   另外一条,则是以总经理陈福良为首的维权派。其观点是在大环境面前,可以按政府指导精神顺应中巴置换出租车的政策,但前提是,“必须厘清公司与员工存在的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股东之间产权纠纷、债务纠纷,能充分保障到员工、小股东及其它债权人权益。而不是撒手不管小股东和数百名员工的死活。”双方的矛盾由此爆发。
   然而,双方的力量却不对等。“以陈福良为首的维权派显然占据弱势。他更多的关系是根系基层,多年的好人缘与实干精神,让他在员工中颇有威信。然而由于其坚持‘在保障员工、小股东及其它债权人权益的基础上再推中巴置换出租车’的观点,被人为变相解读为阻挠改革,所以被很多车主误解,并且逐步失去一些支持比例,尤其在陈福良被罢免总经理职务以后”,有消息灵通人士对记者称。
   相对而言,杨燕煌的力量就大得多。“很多人只知道杨燕煌是公司大股东、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并不知道她在政商两界广有人脉,家人也在公安系统任有要职。无论是“9·24事件”还是“3·30事件”,都让车主们对她‘刮目相看’,更让外界产生许多联想……”,该人士还说:“目前杨不仅为坤驰公司副总,自己还有两个公司在经营,她正是这次改革的利益既得者。”
   陈福良则万般无奈地说:“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恰恰是中巴车转出租车的倡导者,正是我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的,车主知其一、不知其二,以为我反对转出租车。实际上若没有我的努力,就没转出租车这一说,我从来没有阻扰过转出租车”。
   陈福良进一步说:“中巴车转出租车,是政府的惠民政策。车主们是受惠者,理应‘偷着乐’,不能损害员工的权益,这是我当初的基本考量。何况,公平正义是和谐的基础,本着做人的良心及原则,公司也应该慎重处理。只是后来的失控局面,完全超出我的意外。杨燕煌等人则看穿了车主的趋利心里,反而煽动他们聚众闹事”。
 “这完全是混淆是非,置员工及公司前途于不顾”,谈及于此,陈福良拿出不久前的法院判决书给记者看:“判决显示罢免总经理属非法无效,自然也说明法律已经还我以清白”。但他不苛求车主和杨燕煌,只希望交通主管部门推动问题解决。
   他认为,“交通主管部门对此难咎其职:一是引导不力,二是处置不当。如果任由发展下去,就有怂恿、默认和助推之嫌。更深的话说过了不好,我不想伤人……”,陈福良特别强调,但又欲言又止。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