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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反盗水办被指越权强断旅店供水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法讯网作者:刘德禄 点击数:1865 更新时间:2008/8/5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李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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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昌市反盗水办被指越权强断旅店供水〗的最新评论:

          反盗水办被指越权强断旅店供水
       南昌市政公用局称其无执法资格
      市节水办亦认为反盗水办视旅店棋牌室为特种行业并进行处罚不妥

    核心提示

      南昌市反盗水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反盗水办),以一商务旅店棋牌室未办理特种行业用水申报手续为由,向该旅店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停水通知书》,该旅店未按时接受处理后被停水,并被追缴了“拖欠”的1万元水费。日前,该店负责人向记者投诉。

      针对此事,南昌市节水办与法学专家明确指出,是否属于特种行业应由工商界定后再由公安机关批准,而反盗水办不仅不能对特种行业予以界定,且其并不具备《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执法资格,具体执法单位是南昌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被指越权执法的反盗水办

    莫泰旅店水源总进水阀被卸

      □投诉:旅店开棋牌室遭强制停水

      7月24日,上海莫泰连锁旅店有限公司莫泰(南昌)火车站广场店(以下简称“莫泰旅店”)的总经理助理余女士向本报投诉称,5月5日,南昌市反盗水办向其旅店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通知载明:莫泰旅店改变用水性质(即未申报棋牌室特种行业用水),进行特种行业经营,违反了《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章)行为,并于5月7日内到反盗水办综合股接受处理,逾期按章强制执行。

      余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于5月7日赶到反盗水办了解情况,该办一位叫闵宇平的工作人员说,莫泰旅店因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将被追缴12万元水费。

      正当莫泰旅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时,5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闵宇平带着一行人来到该旅店,卸下了该店的总进水阀。至此,莫泰旅店商业用水中断,中央空调停机。当旅店方询问对方是否有断水的手续时,闵宇平说:“那好我就现在下通知吧!”并当场填写了一张《停水通知书》给莫泰旅店。

      为使正常经营不受影响,莫泰旅店只好将反盗水办同意收取的1万元水费,打入到对方指定的账户内。反盗水办在收到旅店转账单复印件后,于当日下午4时左右恢复了对旅店的供水。

      反盗水办:进行处罚依据的是供水合同

      7月24日下午,反盗水办稽查处处长万东亮告诉记者,莫泰旅店增开棋牌室,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是在4月底5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去调查的。

      万东亮表示,经他们调查,莫泰旅店棋牌室早在2007年2月就已开始营业,但一直未申报特种行业用水,而是以商业用水的名义用水。反盗水办根据调查情况向莫泰旅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停水通知书》,并催缴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拖欠的1万元水费。

      “据反映说是要追缴12万元水费?”记者问。万东亮说:“我们可以按4.7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的价格,全额追缴他们水费的,但最后我们只收取了他们1万元的水费。”

      记者又问道:“按照《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对超过规定期限缴纳水费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才可停止用户供水。反盗水办以《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现场下发《停水通知书》的形式,对莫泰旅店予以停水,这是否符合程序?”

      万东亮对此解释说:“反盗水办是南昌市自来水公司的下属单位,的确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资格,但一些用水单位存在盗水行为,我们在取证完毕后,就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供水公司与各用水户有供水用水合同,合同里写有对用水户盗水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我们依据的是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是在与用水户履行合约。”

      南昌市节水办:棋牌室并未纳入特种行业

      针对反盗水办对莫泰旅店作出的棋牌室用水为特种行业用水问题,南昌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昌市节水办)负责用水监管的孔凡军科长明确表明,在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中,只把洗车业、净水业、高档洗浴、茶座等行业纳入了特种行业用水范围,棋牌室并没被列入。既然法律上没有作明确界定,是个盲区,则法无明文规定的便不能视为非法,像反盗水办这样认定莫泰旅店的棋牌室为特种行业显然不妥。再则,对棋牌室是否属于特种行业的认定,应由工商管理部门界定、公安机关批准。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反盗水办越权且涉嫌违法

      7月29日下午,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处处长朱青云告诉记者:“反盗水办不具备执法资格,《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为南昌市市政公用管理局,具体执法单位是南昌市节水办。”

      朱青云在看过反盗水办下发给莫泰旅店的《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停水通知书》后,向记者表示,反盗水办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越权行为,明显违法。

      当着记者的面,朱青云致电反盗水办的主管单位——南昌市自来水公司领导,要求更正其下属单位反盗水办这种越权和违法行为,收回《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维护好企业自身形象。

      对此,南昌市节水办主任胡捷表示,反盗水办只是一个协调部门,不能执法。即使发现用水单位、个人有盗水行为,反盗水办应将情况向节水办反映,节水办在经过审查后,才能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胡捷强调:“这是行政执法部门必走的法律程序。”

      省政府法制办: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对此事,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一负责人表示,对于行政执法,首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资格,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也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即:在处罚当事人前,必须将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当处罚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时,还要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利,以及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即行政复议的权利。

      法学专家:可诉讼但不可乱执法

      针对反盗水办向莫泰旅店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停水通知书》,江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杨秋林认为,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属于企业性质,其下属的反盗水办属其分支机构,因而,反盗水办仍属企业性质,不属于行政机关,更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其向莫泰旅店下达这两份通知书均系违法行为。

      对于反盗水办表示是“与用水户履行合约”,杨秋林认为,南昌市自来水公司与用户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约,均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用强硬的手段擅自对用水单位处罚。

      杨秋林还表示,南昌市自来水公司作为垄断经营企业,垄断了社会的公共资源,因而促成了他们在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违规做法,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否则将会损害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文、图/记者刘德禄、实习生刘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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