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案折腾四年还在折腾》的报道与2009年8月27日在新华网播出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数以万计的读者发帖,对渭南市中级法院院长张振伯执法不公,以言废法的行为表示迷惑不解,也有读者称其为“最牛的法院院长”。此稿播出后亦引起陕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极大关注。司法委领导在祥查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后与省高院领导多次沟通并将此案列入省人大年度监督执法的典型案例。省高院主要领导也多次要求渭南中院张振伯院长尽快解决问题,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并要求渭南中院向省人大做以汇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稿件播出三个多月过去了,渭南中院负责人对人大的司法监督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从未向省人大做过汇报。对于省高院领导的意见也阳奉阴违,久拖不办,而背地里却对反映意见的项武玲(曾用名杨洁)继续施加压力,干扰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很多烦恼和伤害。
案件简单,判决公正,院长干扰执法
项武玲是蒲城县普通居民。改革开放以来,她与丈夫自筹资金,滚动发展,在商海中奋力拼搏,相继在浦城县开办了医院,超市,房地产开发等,为发展县域经济做出了贡献,受到当地政府的多次表彰。2004年,陕西融达企业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将蒲城县煤矿本息合计2419万元债务转让给自然人项武玲。债务转让合同经浦城县公证处公证后给县煤矿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至此,项武玲与县煤矿的债务关系形成。在县煤矿迟迟不予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项武玲将县煤矿告到了渭南中级法院。渭南中院经三次开庭于2006年7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责令县煤矿一个月内向项武玲清偿债务。判决生效后,渭南中院近一年之久也没执行。于是项武玲向省高院求助。陕西省高院2007年6月21日做出“终局裁定”,要求渭南中院在15日之内将案件移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代为执行。就在铁法院开始执行时,张振伯院长从幕后跳到前台,亲自主持召开院审判委员会开会,十分武断地全部推翻了该院的一审判决,也否定了省高院的终局裁定。最终按这位院长的指令,案件仍有渭南中院“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过程中,经审监庭几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2007年12月5日,调解书生效。调解书共有六项内容(一)蒲城县煤矿将其所有财产,债权及煤炭开采经营权转让给项武玲所有和享有。(二)项武玲按照国家政策安置蒲城县煤矿所有职工。(三)由项武玲偿还浦城县煤矿所有债务。(四)由项武玲依法妥善处理好技改矿的关系和利益。(五)项武玲与蒲城煤矿的债务债权消灭。按道理,该调解书既解决了项武玲得问题,又将煤矿职工的利益落实到了实处,同时也将县煤矿欠其他银行的债务落到了实处,此案至此应该案结事了。可令人不解的是调解书生效不到十天,张振伯院长完全不顾及法律程序和尊严,于12月14日指令副院长张小刚到县煤矿口头宣布“调解书不生效”。
一起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渭南中院法庭依法判了,被本院的张振伯院长否定了;渭南中院法庭依法调解了,又被张振伯院长否决了,张振伯院长一次次干扰否决自己本院的法律文书,法律尊严何在?
你告我,我就查你,查得你不得安宁
项武玲曾多次找过,求过渭南中院及张振伯院长,要求法院秉公执法。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项武玲不得不向省高院主要领导和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反映真实情况并借助媒体将事情公开。新华网播出后的第三天,张振伯院长等三人约见记者,就案件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并表示尽快处理这个债务纠纷案件。可事实证明,张院长真正关心的不是此案的公正审理,而是在抓项武玲有无其他问题。为达到此目的,渭南中院经将2004年经浦城县法院调解且早已履行了五年的县生产资料公司与项武玲借款合同案翻了出来,出具法律文书,裁定该调解书提起再审,再审期间竟然要求将所涉早已履行完毕的调解内容中止,又查封了项武玲作为原告名下的房产。陕西融达企业资产管理服务公司经理亦被渭南中院传讯,让其交代项武玲在受让县煤矿债务中是否有欺骗行为,融达公司负责人出据了票据,合同后,实事求是的做了笔录。更为可笑的是,蒲城县煤矿作为一名债务人要搞陕西融达企业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在受让县煤矿债权中有欺骗行为,还将项武玲列为被告,而立案地点不是融达公司所在的西安而是渭南中级法院。令人不解的是,项武玲要求立案执行被一拖再拖,不予立案,且项武玲无论啥案子的判决及调解书,不管是做出几年的,都能被渭南中院提起再审。中止执行,而债务人只要告项武玲,都能在最短时间予以立案。且县煤矿被违法承包,承包人又用国有财产入股的违法行为,张振伯院长召开多次审委会却不闻不问。上诉种种所为,谁在幕后主使,明眼人一看便心知肚明。
笔者稿件播出后,跟帖最多的是渭南人,尤其以蒲城县为最多。有知情人给记者爆料,张振伯院长是蒲城人,和违法承包县煤矿暴富的杨某以及县煤炭局有一种说不清的暧昧关系,只要纪委及有关部门派人查一查,拔出一个萝卜会带出一堆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