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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哈尔滨市最近接连发生两起进城农民工因讨薪不成酿成的惨剧:湖北农民胡兴英向工头任某讨要4000元工钱未果,愤而将油漆泼向自己与工头后点燃,结果胡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头任某被严重烧伤。就在胡兴英不幸死亡的第三天,从沈阳来哈尔滨市打工的曹庆也是因为自己与工友的工钱要不回来,一气之下把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点燃自焚(见9月23日新华网)。
因讨债而杀人,按照有些专家的说法,这是“源于素质太低”,是“不理性的行为”,“正常人再怎么样也不能杀人”。现在,有些农民工不是杀人,而是改为自杀或者自杀性杀人了。不管是哪种形式,都是以自己走上绝路为前提,生命无价,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在走上绝路的时候,都应当经过了一番激烈的痛苦挣扎,是什么让这些农民工在挣扎之后最终选择绝路呢?是对弱者地位无法改变的无奈、是他们对社会正常救济机制的绝望。
债务纠纷不光发生在农民工和工头之间,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债务问题,为什么他们很少出现这种极端的情况,而在农民工身上却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呢?有人指责这是因为农民工素质太差。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说法。在我看来真正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民工收入极低,工资对他们而言,是养家糊口的基本来源,欠薪危及他们的基本生存。据统计,在最发达的广东地区,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1000元,在不发达地区,只有区区几百元,扣除生活和交通费用,这些仅够基本维持生存所用。所以,欠薪对他们而言就是性命关天的事情,他们当然会用性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维权成本太高,今年5月,《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司法诉讼,农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了索要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的成本。
保护农民工权益,解决欠薪问题,要多管齐下。一要靠政府部门的主动行政行为,欠薪行为违反劳动法,政府部门有责任主动对欠薪工头进行行政处罚,有钱当老板,就无钱付工资吗?只要政府履行职责,欠薪问题完全能够解决,农民工讨债难,这显然是政府不作为的恶果;二要靠司法机关司法便民、司法为民,欠薪案件往往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如果司法机关降低费用、简化程序、有力执行、热情服务,就能让欠薪者知道欠债难逃,也能给农民工以诉讼的信心;三要靠社会舆论的关注,农民工走上绝路,是走投无路的结果,如有犯罪当然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不去反思社会的责任,而仅仅指责农民工素质太低、不理性,是无耻和冷漠的。
要建立起完善的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机制,前提是要关爱弱者、以人为本。9000多万农民工外出打工,首先是因为家乡的那片土地养不活他们,他们才不得不背井离乡;他们奔波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活、累活,得到的是社会最低的收入,只是维持了最基本的生存。我国政府一再强调,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如果因为欠薪使农民工的基本生存都受到了威胁,我们这个社会就真的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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