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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一官员涂改房产证致32户住宅身价暴涨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法讯网作者:杨龙 点击数:1976 更新时间:2009/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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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合川一官员涂改房产证致32户住宅身价暴涨〗的最新评论:

    合川一官员涂改房产证 32户住宅身价暴涨(图)

    司法鉴定书上,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存在明显擦刮事实 记者 张路桥 摄

    合川一官员涂改房产证 32户住宅身价暴涨(图)

     一房产证“建筑面积”和“备注”的内容有涂改痕迹

    法讯网讯 据重庆商报报道(记者 杨龙) 在旧城改造前,32户被拆迁人的房产证突然从“住宅”改为“非住宅”,据举报称,其中涉及不少合川区职能部门领导的家属。违规办理此事的产权科副科长被免职,但违规办理的事实却一直没有得到合川国土房管局的纠正。付出了巨大代价的开发商8年状告无结果,无奈在网上实名进行了举报。

    举报:投资旧城改造遭联合欺骗

    “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有把这些材料发到网上,期待舆论的支持”,4月29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庆利得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尔”)董事长杨宣文这样说。

    此前,利得尔公司以《举报重庆合川部分公务员团伙诈骗涂改房产证获利千万余元》为题,在天涯网实名发帖,声称在投资合川久长路片区旧城改造时,遭遇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联合欺骗,公司损失严重。

    杨宣文表示,他以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名义作保,帖子所说全部是事实。

    调查:32户住宅莫名改成非住宅

    1998年,利得尔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联合投资合川久长路片区旧城改造。1999年前后,合川久长路片区拆迁前,多个房产证突然改变了房产性质,原本是“住宅”的房子变成了“非住宅”。“这样一来,我们就要按照‘非住宅’的标准进行货币赔偿,或者赔偿门面”。

    记者在杨宣文出示的几个房产证原件照片上看到,在“建筑面积”栏和“备注”栏,内容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

    在一份所有权人为“姜军”的房产证上,“备注”栏内文字是“门面18.01”,字体与其他字体完全不一致;在一份所有权人为“姜军”的房产证上,“建筑面积”栏被人为挖去,并重新填写了数字,盖上了原合川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交易所的“校对”章。

    在2007年5月27日的司法鉴定书上,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存在明显擦刮事实、且“晚于盖印时间形成”。也就是说,房产证被涂改是事实。

    根据两家公司的统计,这样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情况,最大的建筑面积有114.53㎡,最小的也有18.01㎡,总共面积为1448.5平方米。仅此一项,“我们就要多付出上千万的成本”。

    无奈:经办人受处理事情未纠正

    按照当时的规定,房屋性质改变,必须经过房管局批准,还要得到国土局的批准。令两家公司奇怪的是,这些房屋性质的改变,只有房产证发生了变化,国土证并未变化。杨宣文猜测,当时两个局并未合并,所以这些人无法办理。

    在发现这一事实后,两家公司多次向合川有关部门举报。2000年9月2日,当时的合川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文,免去产权产籍科副科长胡朝华职务,将其调离产权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理由是“在审批房屋权属登记中,审查不严,导致部分面积与事实不符”;产权科工作人员徐跃被行政记过处分,理由是“协助妻女办理住改非登记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手续”。

    但令杨宣文没有想到的是,房管局只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对于工作人员做的事情没有进行纠正。

    土房局:协调无果建议走司法程序

    在利得尔公司提供的32户房产证名单上,记者经过仔细核对,发现在“建筑面积”栏或“备注”栏,都有改动痕迹,并加盖了原合川市房管局的修改公章。对此,合川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主管拆迁的副局长周渊昨日承认,的确有这些事实,但合川区土房局无法确认这些修改是恶意修改。周渊说,他们组织多次协调无果,只有建议走司法程序。

    记者提出希望联系采访当年经办此事的胡朝华和徐跃,周渊以不知道联系方式为由婉拒。

    在这32户涂改户中,包括蔡银华、姜光万等20户人已经按照门面标准进行安置,剩余的人则还没有补偿。记者按照门牌号前往寻找已经获得补偿的人,未果。

    合川区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院的确在办理此案,但目前不能透露具体细节。

    周渊副局长最后表示,该局5月15日将再次对此事进行协调,6月份向合川区政府书面汇报,争取在7月15日有一个处理结果。

    律师说法

    住改非索拆迁补偿可判3至9年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的陈金柱律师表示,房屋性质改变不能单方认定,根据渝高法(2002)157号文件,在2001年4月1日前发生的拆迁“住改非”,必须拥有工商营业执照且补齐相关税费方可认定,“从现有证据看,这32户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所以不能认定为‘住改非’”。

    对于涂改的行为,陈律师表示,如果认定为了获得拆迁补偿而涂改证照,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身为国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故犯性质恶劣,简单地被解除职务是不适当的”,陈金柱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和这些拆迁户有联系,那么就涉嫌诈骗罪,将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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