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遭遇地方多年卡脖,首家民营国家森…
·南方电网,果然豪横无耻!
·甘肃武威二级法院不据实判决,恒义…
·从一则网文留言看东莞的民生状况
·东莞供电局:难道说瞎话就能推卸责…
·专家说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
·专家说法:中芯建筑装饰公司犯单位…
·专家指梁积林疑遭非法拘禁后被剥夺…
点击TOP(10)  
·遭遇地方多年卡脖,首家民营国家森…
·南方电网,果然豪横无耻!
·从一则网文留言看东莞的民生状况
·东莞供电局:难道说瞎话就能推卸责…
·专家说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
·专家说法:中芯建筑装饰公司犯单位…
·专家指梁积林疑遭非法拘禁后被剥夺…
·黄璋宝特大集资案已致6人死亡,持赃…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撤销自然…
·东莞市形式一片大好,我却笑倒在观…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遭遇地方多年卡脖,…

南方电网,果然豪横…

甘肃武威二级法院不…

从一则网文留言看东…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舆论监督 >> 特别关注 >> 正文
部分程序有悖法律规定:周正龙被捕尚存三疑问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宗和 点击数:1788 更新时间:2008/7/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部分程序有悖法律规定:周正龙被捕尚存三疑问〗的最新评论:

     

      直到昨天,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仍未收到警方逮捕其夫的书面通知,这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逮捕周正龙的程序尚存一些疑点,部分程序明显有悖法律规定。对此,陕西方面不予回应。

     疑问一 为何不依法告知周妻

      罗大翠直到昨天仍然不知道丈夫周正龙被羁押的确切地点,她获知丈夫涉嫌诈骗被逮捕还是6月29日从电视上知道的。

      那天上午,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白少康透露,6月28日,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批准的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疑问二 到底哪天被刑拘

      不过,原本应该在6月29日收到逮捕通知书,从书面通知知道周正龙所涉罪名和羁押地点的罗大翠,却是从媒体上知道丈夫因诈骗罪已被逮捕、羁押在安康市看守所。

      直到昨天,罗大翠仍未收到警方的消息。记者试图采访陕西省公安厅了解,未通知罗大翠是否因为公安机关认定通知会有碍侦查,但该厅宣传部有关人士表示暂时无法回应。

      此外,法律学者郝劲松告诉记者,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还有一个程序是刑事拘留,刑拘也必须书面告知家属。不过,罗大翠说,至今她也没有收到刑拘通知。

      不仅确切羁押地点不知道,罗大翠也不知道警方到底在哪天拘留了丈夫周正龙。

      5月15日夜间,罗大翠被警方带走调查,这一点她记得很清楚。她的印象中,此前两三天,丈夫周正龙和几名“森林公安”走了,当时公安说是让周正龙上山协助国家林业局专家调查,此后一去不复返。但是,周正龙是不是那天就被警方拘留了,罗大翠并不知道。

      陕西省政府公布的破案经过显示,陕西省公安厅和安康市公安局开始介入调查后,发现周正龙涉嫌犯罪;5月12日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5月20日成功侦破此案;6月24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8日批准逮捕。

      陕西省公安厅未予证实,5月12日立案侦查那天是否已拘留周正龙。不过,法律学者郝劲松说,5月20日案件侦破时,警方应该已经拘留了周正龙几天。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警方刑拘的时间最长为一个月。也就是说,警方最晚应该在6月20日提请检察机关批捕,但公开消息显示为6月24日,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

      对于其中缘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均不愿回应。

    疑问三 “铁证”为何留家中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内容,警方是在周正龙家中搜出老虎年画和虎爪印模具的。对于这一说法,许多接触过周正龙的媒体记者也对此存疑——周正龙何以会将如此“铁证”留置家中让人轻易找到?

      罗大翠的说法是,她之前对老虎年画和虎爪模具一无所知,“是后来他们(警察)来我家拿给我看的,说是从我们柜子里搜出来的”。她所指的柜子,就是家中里屋那个略显斑驳的衣物柜了。

      对此问题,记者试图联系安康市公安局,该局宣传科的电话昨天下午一直无人接听。陕西省有关部门也未予回应。   京华时报

    扬子晚报报道:周正龙妻子称无人指示造假 奖金大部招待记者

      周正龙到底是不是一个人完成造假?其妻罗大翠的答案是:无人指示。昨日,她告诉本报记者:假如真有人要老周去“顶罪”的话,给她100万、1000万也不会答应。但她同时表示,整个“华南虎照片事件中”,她丈夫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也不应该仅仅问罪周正龙一人。

    “周老虎”不会受人指使

      清晨6点,当记者赶至周正龙家中时,其妻罗大翠早已从山上剪了一堆红薯秧回家。周正龙被逮捕之后,这名朴实的农村妇女成天茶饭不思,觉也睡不安稳。但只要有人来访,她还是客气地尽其本分,端茶倒水。

      华南虎照片事件中,直至今日调查结果公布之后,仍有网友不相信一个农民能够完成那么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造假事件,甚至有不少网友为周正龙“喊冤”,罗大翠却表示,没有人背后指示。

      “他虽然是一个农民,但是还是比较聪明的。”罗说。她也一直在想有没有人策划、指使,但按照丈夫的个性,应该不会被人指示。作为他的妻子,如果自己晓得有其他人指使他这么干的,就绝对不会让他去顶罪,“即使给100万, 1000万都不会”。

      罗大翠说,丈夫造假的事情暂时没有对她的生活造成特别大的影响,周围的乡亲们都挺好的,还来劝她不要太伤心。自己只是心理上有点着急。另外,这件事可能也影响到了自己的女儿,有时候女儿还一个人偷偷地哭。

      由于见不到周正龙,她希望媒体能够给他带话:“不要着急,家里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领奖金怎会是诈骗?

      罗大翠称,自己丈夫被认为有诈骗罪是不符合实际的。当时,周正龙上山拍虎并不是为了钱,之前他也没想过拍虎照赚钱。他拍了照片之后,是被林业局的人带到林业厅,照片也被拿去鉴定,然后就开新闻发布会,给他钱。

      罗大翠表示,当时收那两万块钱,是林业局奖励给周正龙的,国家干部从保险柜里拿出来的钱,周不可能不要,因为事先也没有说要奖励他。“真的是他们在说,假的也是他们在说,真假都是他们定,我们一个农民怎么办嘛?”说到这里时,罗大翠哭了起来。

      谈到两万元奖金时,她说,现在已经花了1万多块,主要是用来招待记者。高峰时期,周家每天要做好几顿饭。但罗大翠表示,既然现在已经知道那是假照片,她一定会把钱退回去的:“哪怕是把房子卖了,我也要还钱,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一分钱都不要。”

      时下,罗大翠就希望能找个好律师,“老周是有责任,但不应该全部由他承担。”罗大翠擦着眼睛说。

    急于证明才去造假

      罗大翠至今仍然相信镇坪确有华南虎,“当时国家要宣布华南虎灭绝了,老周很着急,急于想要证明,结果才去造假的。”罗大翠为自己的丈夫开脱。

      罗大翠表示,丈夫说山上有老虎,好多年前就在说,不只是这一两年的事情。

      她还告诉记者,周正龙造假之前,华南虎调查队的那些专家为了找到华南虎,在山上想安装了一些设备,但是因为雪太大了,好多专家都不去,那些设备根本没起作用。

      “他就是太着急了,不然也不得去干那些事情。”罗大翠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周正龙很焦躁,因为的确存在老虎。但是外面的人因为找不到,就不相信有华南虎了。矛盾之下,他才想着去做假,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相关新闻
    “起诉林业厅”不予立案 郝劲松表示将上诉

      京华时报讯 (记者王一波)郝劲松起诉陕西省林业厅公开华南虎照信息案,6月30日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郝劲松表示将上诉。

      6月23日,因不满陕西省林业厅对华南虎照信息公开的答复,郝劲松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陕西省林业厅。要求陕西省林业厅撤销之前对他简单的答复,并详细公开有关华南虎照鉴定、陕西省调查华南虎花费等信息。

      对此诉讼请求,6月30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理由是:陕西省林业厅答复的内容不对起诉人的行政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对此,郝劲松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郝劲松表示,他将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