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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总指挥杨延虎被判18年
文章来源:新华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方列 点击数:11653 更新时间:2008/12/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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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总指挥杨延虎被判18年〗的最新评论: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5日电(记者 方列) 金华市中级法院12月15日对金原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杨延虎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杨延虎有期徒刑十八年。

        杨延虎今年59岁,曾任中共义乌市委常委、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场建设
    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全面工作和所有的工程招标等工作。

        金华市检察院在起诉中指控:被告人杨延虎在担任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万元,为他人在房屋拆迁、土地安置、合同履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杨延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郑新潮、王月芳(同案处理)通过出具虚假的建房证明及分家析产申请报告的方法,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90平方米(折合房产面积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二百余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延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杨延虎还伙同郑新潮、王月芳虚构事实,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与下属打招呼、违反土地确权中有关规定的方法,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90平方米(折合房产面积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二百多万元,涉嫌贪污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延虎一人犯二罪,应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郑新潮、王月芳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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