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酒吧女歌手跳楼逃生致残 法院判决酒吧负全责
法讯网重庆讯(文 田小兰 彭胤娟)近日,巫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发生火灾,酒吧女歌手跳楼逃生致残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2010年8月25日8时许,巫溪8+1慢摇吧因电表故障突然发生火灾,由于火势凶猛,导致该楼唯一的逃生楼梯被大火封住,正在三楼休息的该酒吧女歌手李某无处可逃,为了求生,被迫翻出窗外躲避,因大火产生的浓烟熏致从高处坠落,摔致河内,后经消防官兵救起送往巫溪县人民医院治疗3天,后转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骨骨干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内半月板损伤。经重庆法医验伤所伤残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属五级伤残。事发后,酒吧的各股东均采取回避态度,原告曾多次要求与之协商解决,均无结果。原告李某一怒之下将巫溪8+1慢摇吧各股东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查明,根据巫溪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意见认定,起火原因为会所的电表故障引燃周围的可燃物,火灾成因为大量的木材为装饰材料,且铜铝电线混接,管理混乱,无合理的安全疏散通道。被告方巫溪8+1慢摇吧应负全部责任,判决被告巫溪8+1慢摇吧各股东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77699.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