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 谢记超)开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把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库区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基本要求;坚持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的原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维护库区稳定。
开县法院为了库区稳定,为了把行政案件办成和谐案,特别注重行政司法和谐探索,努力尝试案外和解的途径和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既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双方换位思考,增进两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争取使双方达成案外和解。今年上半年,开县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9件,结案26件,结案率89%,其中调解后撤诉16件,占结案数的64%。既化解了官民矛盾,同时又节省了审判资源和行政成本。
同时,开县法院还特别注重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并针对各阶段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总结,针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开展司法培训。开县法院上半年审查非诉讼行政案件132件,县计生委申请执行的就达97件,占73%。针对县计生委申请执行案件逐渐增多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减少官民矛盾,行政审判庭法官专门对各乡镇计生专干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在行政审判中,开县法院始终坚持大局观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确保库区的和谐稳定。例如,开县赵家镇居民杨大林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限期拆房交地发生纠纷。根据移民集镇规划,开展对杨大林所在的原明远村6社及邻社的土地征收工作,杨大林住宅房屋要按时拆迁,由于杨大林对自家房屋勘丈面积有异议,一直坚持不拆自家房子。2006年11月23日开县赵家镇人民政府与杨大林签订了《三峡工程开县库区集镇迁建占地移民安置补偿销号合同》补偿了原告家三口人的安置费,但没有补偿房屋及附属设施等相关费用。同月24日公证,后杨大林对自己住房还进行了整修扩建。12月18日,开县人民政府作出开府土(2006)152号文件“关于实施赵家镇移民集镇迁建规则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将明远3社、6社土地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管理。杨大林以“经公证同意房子不拆,不迁和自己已在原房上改扩建,装修房屋、添置设备办了旅社”为由,要求撤销被告作出限期拆房交地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县法院行政庭的法官看到,拆迁拖延已达4个月之久,影响了库区的整个拆迁计划。于是在庭前庭中庭后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讲明三峡移民是国家重点建设,任何公民都要顾全大局,并配合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到原告家中察看现场,向县委县府有关领导汇报。经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杨大林自愿接受补偿并同意5日内搬出房屋,交出土地,保证了库区拆迁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开县法院始终把和谐处理行政争议作为基本目标,全面推行行政协调,及时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纠纷,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库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