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高价买得万州经济适用房:
收走合同和收据 交15万元只开5万发票
经济适用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选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改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它针对本市、县中低收入者居民。然而在万州,有不少开县乡镇居民却买到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不少人不明究里,有人明了经济适用房性质后就向公司提出退房要求,由此引发了一场购房纠纷。
事件:开县人纷纷购买万州经济适用房
2003年,万州兴茂集团在开县旧县城的农业局内成立了办事处,尔后全县大部份乡镇也相继在一些门市挂起了“万州兴茂集团开县售房部”的牌子。其主要工作就是销售兴茂集团修建的渝东步行街及渝东大花园门市和住宅。毗邻万州的岳溪镇在售房部人员的鼓吹下,不少居民和单位领导乃至职工纷纷与兴茂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钱后.对于公司与之签订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以及合同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这些问题,购房者不知所云,公司也未作解释。即使有人询问究竟.公司一推了之:"这些不关你的事!你给钱我交你房子和产权证就行了。"
蒋先生在2003年5月25日签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他以3735.78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渝东步行街一处39.84平米的门市,当天交了100833.3元,约定6月10日交房时交清余款,问及合同中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是什么时,公司答复别管。他在6月7日就交清了余额48000元。在合同中没有说明是商业门市,只是载明“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仅做作商业使用”,蒋先生也没有多想。想到有门市无住房难办时,在当年7月6日蒋先生又以其妻李某某名义签定经济适用房预购合同,以价格为826.89元/平米购买了渝东步行街一住房,当天交了55040元,在10月16日交清了余款。2003年3月,岳溪镇的李万水以2627.1元/平米购得步行街一37.89平米的“仅作商业使用”的经济适用房,王耀祥也以2016.12元/平米的价格购得兴茂渝东大花园一11.98平米的门面,李瑛以2067.9元/平米的价格购得兴茂渝东大花园一16.2平米的门面。
消费者:我被骗购,要退房!
蒋先生告诉记者,后来公司以要办房产证为由收走了他们的合同和收据。
2005年月,蒋先生拿到了他的房产证和土地。发现坐落地址为“万州区钟鼓楼办事处渝东大花园”的房产证幢号、房号、结构和房屋总层数都出现错误,该房产证在2003年7月31日就已经填发。而自己的土地证却是2004年6月9日填发,且注明请于2009年6月8日到国土局验证,过期无效。也就是说该门市土地有效期是5年!蒋先生顿时瞢了:花了15万元就管5年?!他赶紧到房管处咨询得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不能转让,如果转让得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闻此,蒋先生感觉上了当,便找到公司要求退房。
市民:你啷个要买兴茂的房子?!
在万州的中心地带高笋塘,蒋先生亲戚的朋友听到此事,便埋怨:“买房时怎么不来问我一哈?兴茂的房子万州没人买,出了几次事。公司老总还被检察院请进去多次!再说,2003年我们高笋塘的房屋价格是6、7百每平方米,渝东商业步行街那个偏僻地带的房子卖都卖不脱!这些房子也只有拿到万州以外的地方去骗人。”
兴茂公司:这是小事,是行规!
15日下午记者来到渝东步行街一处楼房的5楼--兴茂集团公司,在此负责的何副总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何副总告诉记者:蒋先生来找过公司多次,因其提的要求太高不能满足。证件问题,其买的门面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办成了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证了,公司愿意找到相关部门改正,而其要求把住房也改过来因其是经济适用房不能改正;概念问题,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的一种形式;价格问题,公司的价格在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之内,有批复在区建委;发票问题,商品房有一笔交易税费,当时渝东这一片都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很多约定,商议按照价格不能超过5-6千,当时开县人为了将费用降低,应该有一个申请。同时他还说某中央级大报重庆记者站也来查过,不怕查。
记者问:“公司办证为何收走合同和收据?”何副总答复:“这是行规,任何一家公司都这样。我无须做解释。”对于蒋先生交的近15万元房款为何公司发票只有5万元?何副总答复:“肯定有申请!到房管局可查。这里面很复杂,要么是企业行为,要么是政府行为。”对于价格3700多元开发票为1200元,他告诉记者,在2003年,万州区的门市开票价格都是1200元/平米。现在如果购房户愿意补税,马上给他开齐!记者问道:“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是卖给本地中低收入者,万州的经济适用房为何大量卖给了开县等地?”何副总大手一挥:“那是狭义的概念!广义的经济适用房执行的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仅此而已。”何副总告诉记者,兴茂的房子现在都增值了。记者立即问:"那蒋先生要求退房你们怎么不干?"何副总说住房可以退,门市只能代卖,多的款还给蒋某。问其原因,对方仍答:"这是行规!"对方向记者展示的许多文件,记者记录文号被拒绝,既而以忙为由结束了采访。
而蒋先生认为,按照消法对方在卖房时以欺诈手段骗售,自己理应获得双倍赔偿,不能以代售了结。
今年建设部将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进行重点清查,蒋先生也为自己被骗购正在委托律师准备打官司讨说法。而兴茂的渝东步行街、兴茂大花园一带的大量经济适用房也还在开县、石柱乃至市外的谋道等地大肆销售,这种状况能否得到有效处理?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本报记者 李堂平 廖娜
《重庆法制报》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