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元打水漂
达芬奇家居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要求追究李崔孙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的刑事责任。
给传媒中国网(北京赫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240万元公关费(按合同规定,第三笔60万元的尾款应在2011年9月15日付清,但达芬奇拒绝给付),给唐英的450万元和解赔偿金,再加上“不能说”的15.52万美元,这合计790万元人民币是达芬奇为摆平麻烦支付的所有“租金”吗?不,连一半都不到。
达芬奇家居遵潜规则“病急乱投医”的投入远不止于此。潘庄秀华事后承认,在“达芬奇‘密码’”播出后的慌乱之中,他们又走了另一条“线”,再次求助最初的中间人孙国军。“他大口报价,以找权贵需要‘见面礼’和‘政府公关费’为由,前后索要了550万元人民币和800万港元(约合660万元人民币)”。
财新《新世纪》记者看到了有关汇款凭证:2011年7月21日,深圳达芬奇从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向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贸大厦支行开户账号跨行汇款50万元,收款人马桂珍;同日,达芬奇董事黄志新给香港汇丰银行的一个指定账号转账600万港元,收款人Leung Kwo。7月27日,黄志新再次给Leung Kwo的这个账户转账200万港元。7月25日和8月5日,深圳达芬奇又分别给孙国军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的私人户头汇款300万元和200万元。
“到8月下旬,我与孙国军在达芬奇办公室见面约谈,他突然表示事件太复杂,他无能为力,我方知上当受骗。”潘庄秀华说。
11月15日,黄志新给孙国军打电话,以达芬奇家居董事会认为孙未按承诺为达芬奇做事为由,要求其在第二天下午4点前还款。电话录音里,孙国军说:“钱已经支付出去了,你再让我退回去,这个事情可能性不大 说实话,如果当时不找××部领导去协调,你们也走不到今天,工商局也不会放过你们 当时也没留个后手,就把钱都打出去了,一个打给香港,一个打给广东,自己拿到的基本没什么钱。”
黄志新强调这是董事会的最后通知,如不按期退款,后果自负,孙国军说道:“老黄,我已经很客气了。”
据记者确认,达芬奇家居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要求追究李崔孙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的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23日,崔斌同意与财新《新世纪》记者见面。根据他的讲述,7月的某一天,他和赫立传媒负责人及几位老同事一起吃饭,电视上正在报道达芬奇的新闻。崔斌说认识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人,其中一位老同事正好受孙国军所托找关系,几方一拍即合做这单生意:由赫立传媒出面接单,崔斌算这个公关项目的合伙人,赫立传媒与他分成。崔斌说,目前赫立传媒还没给他钱。
关于达芬奇家居给唐英的450万元赔偿金,崔斌称,7月14日达芬奇与赫立传媒签订公关合同后,他联系了李文学,并确向达芬奇传话“要求解决与唐英的纠纷”,但具体是否传递过“开价800万”的信息,崔说记不清了,和解金的具体谈判是达芬奇与唐英两方直接谈的,他没有参与。
关于达芬奇所诉经由他给李文学100万元,崔斌坚称无此事。他强调,这100万元是通过马征的香港户头打回赫立传媒的账上,属于公关合同收费,因为合同里有一条,300万元合同金额中未包括约见媒体负责人的费用。崔斌称,公关界帮助危机公关甲方约见媒体负责人,“收费就是这个价码”,且赫立传媒为达芬奇提供的服务“能出具发票的已达350万元”。
但崔斌的说法漏洞明显。该份“公关顾问服务合作合同”中,乙方赫立传媒主要服务内容第二条是“核心媒体沟通”,要点即是央视广告部主要人士与相关栏目组核心人士的沟通。合同“服务费用”条款的第一条是:“本次合作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总额度为300万元,本费用不含甲方支付给媒体广告费与媒体相关人员的公关费”——崔斌的辩解因此前后矛盾:如果按他的说法,这100万元属于不含在300万元合同金额以内的“甲方支付给媒体相关人员的公关费”,那等于说达芬奇还是通过他支付给了李文学100万公关费;如果他没有给李文学钱,那么,这100万元就是崔斌以支付给媒体相关人员公关费的名义,额外向达芬奇索要的钱款。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