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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去哪儿?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赵晨熙 点击数:11585 更新时间:2014/4/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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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积金去哪儿?〗的最新评论:
     
           “违背初衷”

           如果把1999年国务院条例视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式开端,这项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15年,作为一项为职工实现“购房梦”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李长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对其给予了积极评价,“2011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已经覆盖了近80%的城镇职工,缴存总额超过了2万亿元,不少人都通过公积金贷款住上了新房,应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李长安同时强调,如今住房公积金非常“尴尬”,与当初设想的“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的初衷有些“背道而驰”。
           “现在住房公积金已经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的说法则更为直接。
           近日媒体开展的一项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网络调查也印证了上述说法,有近六成的受访网友认为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扶持中低收入者购房的目的效果不明显。
           “有钱的单位多缴,没钱的少缴,还有的不缴。”在李长安看来,住房公积金的不公平,从最初的缴纳环节就已突显出来。住建部2011年的调查结果就显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还不足20%。
           陈琦向记者透露,目前我国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至12%,实际执行中不少效益好的单位并不遵守12%的上限标准,“住房公积金已成为一些单位增加职工福利的方式,因为缴纳公积金不用纳税,收入越高的人住房公积金补贴也越多”。
           此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更为人所诟病。
           1999年的条例明确指出,职工个人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但钟茂初直言,想使用这笔钱还需跨过众多“门槛”,如购房需先付齐首付款才可提取公积金贷款等。
           “种种限制条件使得许多低收入人群无法满足最低提取条件,而有能力支付首付款的高收入人群则可提取公积金贷款,这就形成了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储蓄为少数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扭曲格局。”
           钟茂初坦言,当初设立住房公积金是将其作为互助性质的住房保障基金,意图通过众多民众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购房的支付能力,而从当前实际效果来看,住房公积金已背离了当初给中低收入人群“雪中送炭”的初衷,成了给高收入人群的“锦上添花”。
           各种限制门槛使得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在下降、结余额在攀升。2012年,北上广三地的贷款余额只占缴存余额的六至八成,大数额住房公积金存在结余。
           “高结余带来的是高贬值,在当前房价飞涨的时代,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能力在不断下降。”钟茂初强调,按照现行公积金运行机制,如果职工不买房只租房,多数公积金就只能在退休后提取出来,然而这样一笔强制性的“超长期存款”年利率却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即便在退休后取出这笔钱也会极大贬值。
           在这种情况下,尽早提取公积金成了很多人的愿望,在钟茂初看来,这也是社会上非法骗提、骗贷公积金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制度没有为那些没有购房意愿的民众设定合理合法的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渠道,当民众都在想方设法尽快提取自己的那份资金时,原本资金‘互助’的目标也就变得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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