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去何从
其实对于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官方并非没有意识。2012年和2013年住建部均提出要在当年年度内完成条例“草案稿”的修订工作,然而时至今年,修订工作依然“难产”。
目前,社会各界已达成共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抓紧改革。但对于改革方向却存在不同意见。
李长安认为住房公积金起码要保证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建议降低公积金提贷条件并简化提贷和申请流程,尤其要对中低收入人群做更多倾斜,比如对低收入人群而言,首付款就难以承受,双方签署合同并交付部分定金后就应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款。
此外,李长安强调,应鼓励民众先租房再买房,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允许用住房公积金租房,但仍存在需要税务发票证明等繁琐程序,要适当简化。
至于没有购房、租房需求的民众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广州政协委员曹志伟曾建议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覆盖至住房、医疗、教育三大领域。
李长安认为还是应该专款专用,范围不宜太广,“如果公积金支出项目增加,为了避免滥用可能会进一步提高贷款利率,况且易与国家现有的医疗、教育保障制度冲突交叉,面临管理困境”。他觉得可以考虑扩大受益人群的范围,比如可以允许直系家庭成员在经缴存人书面同意后进行使用。
住房公积金如何保值增值也是重点,法治周末记者在4月6日随机对8名北京市民进行的调查中,有6人均表示对住房公积金未来的收益非常看重。市民程俊就直言自己不买房不租房,也得存住房公积金,年利率算下来却比银行利息还低,如果不改变现状,还不如“想辙”把钱弄出来做理财划算。
“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增强收益有助于改变民众的态度。”但陈琦指出,住房公积金收益低有其自身原因,根据条例,住房公积金增值途径只有贷款赚取存贷利差,在银行作中长期存款和投资国债三种方式,收益率有限。他建议应扩大公积金投资渠道,通过市场化手段择优选取基金管理公司对公积金进行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并出台公积金投资优惠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收益等减税或免税。
李长安强调,如果扩大公积金投资渠道,也应健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并考虑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目前我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只有1999年条例,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刚性约束。李长安指出,这不但使一些企业敢于逃避或超额缴纳公积金,也无法对公积金起到有效监管。2013年5月,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车世刚被查出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11.25亿元,创下全国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纪录,“上升到法律将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并有效打击,有助于改善住房公积金的种种乱象”。
在钟茂初看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住房保障的作用在当下已不可能有效,也没有必要,继续延续只会使矛盾越积越多,“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制度应适时退出”。
鉴于公积金制度已运行多年,很难突然终止,钟茂初建议可逐渐把公积金转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对于已有住房贷款者,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其公积金缴存应自动转为还款,其他公积金全部转为社会保障资金,使资金拥有者可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职能。这应是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退出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