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挑战
但食药警察的设立,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张福松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食药警察的刑事执法权有利于加大对食药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警力不足是不可忽略的制约因素,如何利用好有限的警力资源实现对该领域的高效治理,有赖于警方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密切合作。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都承担一定的职责,如果没有警方与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警方在人力资源和专业水平上的不足都会使设立食药警察的效果打折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教授詹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食药警察一定要有明确的职能分工,不要越权,也不要承担非警务工作,主要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打击,食药监管日常工作属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各部门间的工作如何做到无缝衔接。”张福松说。 事实上,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管理上,一直都有多个部门在监管。质检、药监、工商等都拥有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再加上去年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看出,这方面的管理部门并不少。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仅在2013年开展的“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4万起。会同国家食药监等部门,以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抗癌、抗肿瘤药、血液制品、疫苗犯罪为重点,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破案会战,侦破假药案件9700余起。 在这份优异成绩的背后,也可以看出,食药乱象依然丛生。 “现行的监管模式之下,食药监、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一般在行政管理和稽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可能会通报、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但这些部门并不执行刑法,对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不一定清楚,‘以罚代刑’的现象怕不少见。”张福松说,“可以说,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也是‘九龙治水’的局面,同样存在职能交叉、责权不清、推拉扯皮等现象。” 在打击食药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涉及行政管理、稽查、发现线索,还涉及固定证据、抓捕人犯、起诉、审判等许多环节,公安机关只承担其中的部分职能,全部工作需要多个机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针对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成立后与现有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如何分工的问题,华敬锋在发布会上表示,侦查局负责刑事执法,而稽查局负责行政执法,仍需两部门通力合作,线索共享,行刑衔接。 在张福松看来,我国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存在多年,单靠增加警力、多侦办一些刑事案件,其主要起的是增加违法犯罪成本以及刑罚震慑作用,而不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源头问题更多的依靠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如果因为警察的积极介入而出现各部门权责不清、甚至责任推诿的现象,那治理效果就适得其反了。 张福松认为,警方的侦查破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案件信息的获取渠道是否畅通,在食品药品的制造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有来自各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涉案信息,只有实现信息互联、信息共享,警方的作用才能更好的发挥。“所以,建立食药警察没有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食药警察如何高效工作,警方与各部门如何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实现食药安全问题的根本治理。”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