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审查形同虚设
根据贷款文件显示,该笔贷款性质为权利质押贷款,即博云悦邦需在广发银行固定存款500万元,并以存单进行质押,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用途为购买材料的货款,贷款期限一年。据赵军反映,用于质押的500万元存单是薛燕通过博云悦邦的账户存进去的,有来往的银行记录为证。
由于贷款用途系购买材料货款,故贷款方需提供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而据赵军和刘有云指认,这份合同系薛燕等人伪造而成。据该合同载明,供应方为南京德尔伍德建材有限公司,采购方为博云悦邦“我们根本没有和这家公司发生过任何买卖关系,这无论是通过我们公司或者德尔伍德的进货出货以及银行交易记录都能查到。”赵军如此表示。
据用于发放这笔1000万元贷款的承兑汇票显示,收款单位为南京德尔伍德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公开信息,记者只找到了这家公司的网站主页,遗憾的是除了在联系方式留有地址、联系人吴燕以及一个无法拨通的手机号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信息。
据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该公司法人代表系吴燕,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业务竟为金融、投资、基金、证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吴燕与后来为刘有云和赵军办理其他贷款的经办人同名。“这家公司就是薛燕等人为洗钱注册的空壳公司,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吴燕为薛燕的合同伙伴,在其他多笔业务中扮演重要角色。”赵军表示。
对此,赵军对银行的贷款审查也打满了问号:“除了材料造假之外,博云悦邦没有资产,没有信用额度,甚至还欠其他银行的贷款没有归还,又是怎么通过银行的审查的。而且所有的文件,直到法院开庭我们才看到,不管怎么说,薛燕也是用博云悦邦的名义进行的贷款,银行连最起码的通知义务都没有做到。”
此外,赵军还向记者表示,贷款发放的时间系2011年9月,用于发放贷款的承兑汇票是由薛燕指派自己的儿子刘博弘(彼时在薛氏担保实习)从银行取走并交给薛燕。“用于贷款的汇票只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会计领取,银行事先会在系统内对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会计身份进行备案,法定代表人的亲属是不能领取的。”一位国有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
贷款审查不严,取款程序违规,在赵军和刘有云看来,广发银行和薛氏担保之间必有猫儿腻。“若非银行和薛燕有瓜葛,银行怎么会给已经负债的公司贷款,并顺利地通过造假取得贷款,甚至能直接从银行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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