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难 乘客风险大
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让郑州警方颇感纠结。 近一个时期,郑州警方开始对非法载客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以载客为目的长时间占道,骑车带人、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 郑州警方的集中整治方案显示,交警将在电动车非法载客重点区域流动巡逻,发现占道乱停聚集拉客的,对其劝离,对不听劝阻的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5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对拒不缴纳罚款者坚决予以扣车,在出具购车凭证、缴纳罚款并写出保证书后才予以放车。对骑车带人、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的涉嫌非法载客的电动车驾驶人,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 对此,孟繁勇坦言,执法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一是执法依据不足;二是取证较为困难。 孟繁勇说,现在对两轮电动车的管理,交管部门一般认定为非机动车。民警对违法停放、不听劝阻或者是多次等活拉客的两轮电动车,会暂扣他的车辆,进行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道路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如果有载客的情况,民警同样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这些措施,对于非法营运的电动车驾驶人明显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有的被处罚后会和交警打‘游击’,依旧载客。”孟繁勇认为,这就需要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要把所谓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区别开,对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于达到机动车标准的两轮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进行取缔。 “一旦乘客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可能面临维权难的风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安士勇认为,电动车没有车辆牌照,如果发生事故后驾驶人逃逸,乘客可能因找不到侵权人,或侵权人身份不明而无法得到赔偿。若因乘客原因致使电动车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受伤的,乘客还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电动车发生单方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乘客与驾驶人之间的事故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乘客在诉讼时需提供驾驶人一方有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证据的,一般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民事责任,因此,乘客有可能部分承担因事故导致的损失。
出行难催热电动车市场
“买汽车太贵,骑自行车又太累,乘公交车太挤,买电动车最实惠。”市民张明对市民中流传的这种说法非常赞成,“如果公共交通非常方便的话,骑电动车的人自然会少很多,谁也不愿意受风吹雨打。” “电动车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逆行、闯红灯、超速等现象一直存在。但电动车给出行带来的便利是其他交通工具不能替代的,很多道路上自行车道过窄,或者干脆就没有自行车道。为什么机动车可以随意挤占自行车道,而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就要挨罚,这不应该只是安全问题。”张明说,电动车成了他每天上下班唯一的“伴侣”。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你在金水路我也在金水路。”诸如此类关于拥堵的段子,无论开车的还是不开车的,在郑州市民中,都能说上几句。曾多次乘坐电动车的郑州市民程飞说,近些年,郑州市区车辆明显增多,再加上扩修道路、修建地铁等原因,导致市区道路拥堵严重,公交车走不动,出租车又不愿去,非法营运的电动车优势就凸显出来。 “挤公交不方便,打出租车太难,开车又太堵,而电动车比公交车、出租车方便,而且快速灵活、不易受堵,可以随意穿梭于大街小巷,把乘客‘点对点’地送到目的地。为了省事,我也买了辆电动车。”程飞坦言,“我也知道,路边载客的电动车是非法营运,但是因为路上太拥堵,有一次去办急事,我提前从家里出发坐公交车,但公交车堵在路上半天都挪不动,只好在路边打乘电动车。” “投资少,见效快,操作简便,且无须考驾照,买辆电动车就能上街拉人挣钱。”载客电动车驾驶人李林说。 “有需求就有供给,需求越旺盛,供给就越充盈,供求规律是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就电动车而言,其需求方和供给方都处于‘蓄势待发’状态,一旦供求关系出现,市场马上就会形成,并迅速发展壮大起来。”郑州大学教授张嘉军认为,治理电动车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现象,而是涉及法制、交管、城管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应先在立法层面改变立法滞后的状态。 张嘉军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两轮电动车一般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如有胡乱停放、非法营运等情况,只能进行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低以及法律监管空白,是电动车乱象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进行管理,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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