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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反商业贿赂新纪元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陈霄 点击数:13452 更新时间:2015/1/1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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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进入反商业贿赂新纪元〗的最新评论:

    反商业贿赂专题(三)
    “数”说企业合规制度建设

           报告显示,国企央企和民企经历过商业贿赂方面调查的情况比较严重,均为12%,外企情况类似但相对较轻,只有6%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在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发布之前,中国尚无针对中国反商业贿赂合规的实证调研分析,此次报告的发布,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报告从企业所有制类型、行业、规模三个维度,对于各类企业面临的商业贿赂风险、合规制度建立及执行现状以及合规制度建设执行中的阻力进行了调研分析。

           风险:国企民企最高

           调研发现,从企业面临风险大小的角度看,国企和民企相对于外企来说,面临着更高的商业贿赂风险。
           虽然相当一部分行业的受访企业认为此类调查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不愿意进行这方面事宜的披露,但是通过接近一半的受访数据,可以发现无论从企业和政府的商务往来,还是关于企业支付金钱以影响收款人等4个方面看,国企和民企的风险都高于外企:
           首先,关于企业和政府的商务往来:65%国企向政府提供产品或服务,而受访的外企与民企则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会有类似的产品提供或者相关服务。
           报告分析,因为国企有天然的优势,更容易拿到政府部门的项目。然而,和政府部门的密切接触,也使得国企面临更高的商业贿赂风险。
           其次,关于企业支付金钱以影响收款人:房地产与建筑企业支付比例达44%。如调研结果所示,有将近一半的受访者不愿意进行披露。但是披露的结果显示,民企与国企支付金钱以影响经营业务或者取得优惠待遇的情况比较严重。
           其中受访民企中有21%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国企则是18%,而外企情况相对较轻,只有6%。调查中还发现,支付的对象集中在企业的重要客户以及长期合作伙伴,其次是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供应链中垄断资源的控制者。
           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大部分会自行进行处理,少数企业会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处理。
           另外,还有一部分民企会选择不予处理,认为这是社会风气或者是发展业务所必须的手段,并且认为对公司没什么危害而不需要处理。
           关于企业经理商业贿赂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案发主要源于举报。
           报告显示,国企央企和民企经历过商业贿赂方面调查的情况比较严重,均为12%,外企情况类似但相对较轻,只有6%。遭调查的起因主要源于举报,包括在职员工、离职员工、竞争对手和业务合作伙伴4个方面的举报。
           另外,也有部分受访企业是因为监管机构主动调查、媒体报道或者海外总公司被调查才被卷入相关商业贿赂事件中。只有少数企业是通过内部自查方式发现问题并开始商业贿赂调查的。
           关于企业因商业贿赂受过处罚一项中,有88%的企业表示没有受过处罚。
           据了解,很多企业在和工商部门针对商业贿赂调查谈罚款措施时,会达成协议选用非商业贿赂的名义进行罚款,以避免因商业贿赂而引起的连锁反应,例如引起其他外国执法机构的反腐败调查、被列入黑名单,等等。

           防控:外企>国企>民企

           在风险分析中,商业贿赂风险最小的外企,在防控方面也优于国企和民企。而在受访企业所属行业中,则存在着比较大的反差。尽管物流行业在预警警报制度方面表现得最好,但防控政策方面做得最差。
           物流行业和金融与投资行业的企业均有67%的受访企业建立了预警警报制度与措施,而专业服务行业(咨询、法律、人力资源等)以及贸易与零售行业的企业则稍显落后,分别只有27%和22%。
           同时,企业一般将销售、市场、采购、核心业务以及高管列为高风险部门。
           调研团队发现,在受访企业中,有超过90%的企业会对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中国法律框架下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及典型类型;中国法律框架下商业贿赂的识别;企业采购、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商业贿赂领域)判断;发现商业贿赂行为的内部互通、处理机制;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在大型国企,培训内容还包括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欠发达地区的相关反腐败法等。
           在企业设置专门部门管理反商业贿赂方面,外企和国企的情况较好,分别有66%和64%的受访企业反映已经设置了相关部门,但民企相对落后,只有31%。
           调研报告认为,国企在反商业贿赂方面有先天优势,也有先天缺陷。
           国企的纪委监察部门作为主要反贿赂部门,已有反贿赂经验和成型的体系。然而,纪委监察部门只负责反商业贿赂中与党员、高级领导相关的违纪问题。
           法律合规部门与纪委监察部门在工作上相互独立,但也有一定的配合。例如,在反贪污贿赂方面,因为涉及到犯罪性质的法律分析、定性,法律合规部门会与监察机关配合。
           另一方面,国企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源,法律合规部门配置的人员数量相比业务部门而言,相差巨大。法律合规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权限独立引领反商业贿赂合规业务。
           另外,国企针对商业贿赂缺乏独立的监督考核体制以及培训机制。
           在企业针对商业贿赂事件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查中,提交国家司法机关的比例不到3%。
           尽管在风险评估一项,医疗、健康等行业被认为风险很高,但是在预警防控方面以及在反商业贿赂建设的预算上,医疗与健康行业投入最高。
           在受访企业所属行业中,医疗与健康行业、生物化工与材料行业以及能源及相关设备行业的受访企业中分别有60%、50%和48%的企业愿意在反商业贿赂方面花费一定的预算。

           阻力:民企阻力最大

           由于企业的内控合规或者风险防控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与业务开展存在矛盾,在建设和执行反商业贿赂合规的过程中,企业难免会遇到各方面的阻力。
           调查发现,受访的民企中有65%反映会遇到阻力。
           这些阻力主要包括:设立政策时无法发表意见;不懂如何设置政策;内部利益冲突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部分部门权力较大,可能会对政策制定产生较大的干扰;以及外部法律政策的界限不清。
           而受访的外企和国企也分别有57%和47%的企业反映会遇到阻力。
           这些阻力主要有:贿赂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管理层的干预;涉及到公司多个部门,波及面太广;缺乏充足的举报、线索、证据;以及调查取证较难。
           从企业规模角度来说,各种规模的企业都有过半的企业遇到阻力。中小型企业中有64%的受访企业表示会受到阻力,大中型企业有54%。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不难发现,无论是哪一种所有制的企业,无论其企业规模,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遇到阻力,而且阻力相似。
           结合之前的分析,由于外企率先克服了很多阻力与困难,制定并执行了反商业贿赂政策,因此风险才得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国企以及民企应当借鉴与学习,不断完善和改进反商业贿赂的合规政策与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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