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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反商业贿赂新纪元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陈霄 点击数:13450 更新时间:2015/1/1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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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进入反商业贿赂新纪元〗的最新评论:

    反商业贿赂专题(四)
    “中国企业是时候觉醒了”
    访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主笔尹云霞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1月10日,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律商联讯共同发布了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蓝皮书主笔尹云霞,石家庄籍的“美女律师”,同时是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组建并领导着方达的反商业贿赂合规团队。之所以在中国建立合规团队,与她的经历息息相关。
           尹云霞在公司合规政策制定执行、内部调查、政府执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2008年,西门子公司被美国以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CPA)处以16亿美元罚款之后,着手建立公司合规制度。尹云霞参与到西门子公司聘请的合规监督(Monitorship)工作中,帮助西门子公司建立起国际黄金标准的合规制度。
           尹云霞还帮助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Ropes&Gray在中国创建了政府调查及公司合规业务团队,并参与了中国商业贿赂最高罚款葛兰素史克(GSK)案件的相关调查。
           除此之外,她还曾代表医药、科技、零售等多个行业的跨国公司及本土企业,进行内部调查,涉及行贿、受贿、洗钱等多种违法违规问题。
           在反腐败案件方面,尹云霞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曾代表多家跨国公司及本土公司进行反腐败内部调查、第三方及投资相关的尽职调查,为客户制定反腐败政策、提供反腐败培训。
           在代理中国在美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案件时,她了解到中国律所在合规机制方面的空白。于是决定在中国的律所建立合规团队。
           她曾笑称自己的工作是集“律师、侦探和管理顾问”于一身。1月10日,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的现场,尹云霞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专访。

           腐败是有成本的

           法治周末:你曾经参与帮助西门子公司建立国际黄金标准的合规制度,结合你的实践,西门子公司为什么要建立这套合规制度,这样的黄金制度又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呢?
           尹云霞:2008年,西门子因其商业行贿行为,在美国和德国分别与司法机关达成和解,为其在全球的商业行贿支付约16亿美元罚金。
           美国政府和西门子和解的条件之一,就是西门子要聘请合规监督员,对企业的内部商业运作进行调查监督,并帮企业制定一套合规制度。他们请了德国的前财务部长来做监督专员,我当时所在的美国律所是西门子为这位监督员聘请的顾问团队。所以,2009年,我们开始帮西门子建立这套合规制度。这个合规制度,并不只是在中国范围内的,而是全球的。
           帮西门子建立这套反商业贿赂合规制度的时候,并没有可以参照的体系,我们是真的深入到具体业务部门,见到销售人员,做非常深入的调查,发现企业的风险点,再针对风险点,做防控点。最后设计出这样一套系统。
           西门子为了做这样一套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花了几千万美元。当然,那是6年前,基本还没人知道如何制定真正完善有效的合规制度的时候。现在,做这样一套体系的成本要低很多。因为经过这么多年,我们也一直都在不断完善这套制度,现在已经比较成型了。当然,应用到不同企业,还是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的不同,做一些修改和调整。

           法治周末:这样一套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应用之后,会不会影响到西门子的销售业绩?
           尹云霞:事情出了之后,当时对西门子的业务是有一定影响的。
           但是,前段时间,我和西门子的有关人员聊天,他们反映西门子公司很快就恢复了过来。而且,建立合规后,他们的业绩不仅在增长,而且增长的速度是较快的。在他们看来,反商业贿赂的合规,帮助他们节约了成本。
           因为,腐败是有成本的。以前,这笔钱用于贿赂以增长业务,可能有部分也并没有用于增长业务,而是相当一部分被员工截流了。执行合规制度后,就把总成本降了下来。
           在这种情况下,参与竞争不可能完全不受影响。但是,有好的产品、好的商业模式,是生存发展之本。并且,他们的竞争对手和他们一样,受同样的法律管辖,也需要合规。这样,整个行业的腐败成本就降了下来,降下来的成本也是可以回馈给消费者的。

           法治周末:结合目前我国的情况,你认为,对于我们的国企、民企和在华外企来说,他们什么时候才会真正完善反商业贿赂的合规制度?
           尹云霞:我们看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的历史就知道了。美国1977年就通过了FCPA,但是这个法案20多年都没怎么被执行。十几年前,这个法案越来越受重视,直到西门子公司被罚16亿美元的案子曝出来,才引起人们的惊醒。
           但是,当时大家也在观望,在这标志性的案子之后,美国政府是否还会投入这么大的人力财力调查,反腐败会怎样发展?事实上,从西门子案之后,美国政府一直在持续不断地执法。
           在西门子案之前,公司合规系统并没有那么严谨。但之后,很多企业都投入了非常大的资源去建立合规体系,这是有外力因素推动的。
           这些企业会看到商业贿赂的成本是什么。一方面,是惩罚企业的罚款,另一方面,是对涉案个人的惩罚。个人已得利,只对公司的处罚还是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近些年美国政府也加强了关于个人的惩罚。大家意识到自己的风险了,也意识到对公司会产生的影响,所以公司宁愿花钱做合规制度的建立。
           我觉得,中国的企业是时候该觉醒了。
           很多美国企业在葛兰素史克案件之后,开始投入很多资源在反商业贿赂上,因他们本来就有FCPA的制度,知道这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
           总的来说,总要有企业先开始做完备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事实上,选择先去做的企业可以想,我们这么做的时候,也是规避了风险,还没做的人有可能就成为下一个葛兰素史克。

           我国企业的合规之路

           法治周末:结合调研结果,在中国国内的国企、民企和外企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的情况如何?
           尹云霞:外企,特别是美国的一些大型企业的反腐败合规机制还是比较成型的。但是,他们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多是侧重于FCPA的。中国商业贿赂相关法规的范围是要远远宽于FCPA的。比如,商业贿赂既涵盖公职贿赂,也涵盖非公职贿赂;既包括贿赂个人,也包括贿赂公司;既包括“腐败性贿赂”,也包括“竞争性贿赂”;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很多外企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没有真正的把中国反商业贿赂的东西放进去。
           国企的反腐败主要是在纪委监察系统,但是管辖范畴与反商业贿赂的涵盖范围是很不一样的。
           有一些民企是比较国际化的,尤其是一些在美国上市的民企,他们也需要遵守FCPA。我也曾帮不少这样的企业制定过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机制。但是,他们也需要把中国商业贿赂的这块融入进去。
           总的来说,中国企业,无论是国企、外企、民企,还是比较缺乏全面的、系统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的。调研显示,过半的受访企业已经建立起反商业贿赂合规的相关政策及预警处理机制,但是,其是否完备、有效性就要从实务中来看了。

           法治周末:建立一个完备的、系统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是不是成本有些太高了?企业要怎么平衡这种成本花费?
           尹云霞:建立一个完备的反商业贿赂系统,是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的。比如西门子,他们有几百人来做这个事情。当然,他们后来也发现,这个系统会为他们节约相当大的成本。以前内部违规行为的花费,会变成真正的运营成本。
           非常完备的合规制度的建立和维持,需要比较大的合规团队,可能这更适合于大的公司,比如一些跨国公司。
           小的公司,员工人数相对要少,风险的防控会相对容易,建立相关机制需要花的钱要少很多。

           法治周末:一般而言,一套完整的反商业贿赂的合规机制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多少个部门的配合?
           尹云霞:企业可以设置单独的合规部门,也可以在法务部门中增加合规团队。另外,企业会在合规系统内部设置不同的防控点,可能会涉及到各高风险部门。
           在法务合规部门的主导下,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前期的监督,内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后期的监控,业务部门中也有专门的合规人员监督,业务部门如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他们。
           另外,有公司高管管理反商业贿赂事宜会让反商业贿赂机制的运行更加有效,比如公司的法务总监就可以担此职务。因为公司内部合规的推动和执行是自上而下的。

           法治周末:在调研报告的第三部分,你对我国企业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给出了建议。其中,“防控点”的有效设置和“风险点”的系统防御制度,使得反商业贿赂政策有了落实的具体指导。请你举例,针对风险点“政府官员子女聘用”问题,你可能会作出怎样的风险防控制度?
           尹云霞:我们会制定一个流程,会设计很多不同的问题,衡量是否适合聘请这个员工。比如是怎么被推荐过来的;家人是不是正与公司有项目合作,项目是否需要审批;其背景是不是符合我们的招聘要求等。摩根大通就曾因此类问题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调查。

           未来可进行更细致的调研

           法治周末:你为什么会对这样一个调研感兴趣,接手主笔这个调研报告?
           尹云霞:因为我做反腐败的案件很多年了,前期主要是FCPA方面的,我们了解到中国有很多会议专门研究FCPA的问题,也出了一些调研报告。但是没有一个是针对中国反商业贿赂的。
           2014年9月,葛兰素史克被判处罚金30亿元人民币,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力度不算小。我关注到,在企业界,这个案子有相当大的震动。这可以说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件,给中国所有的企业敲了警钟。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律商联讯在这个时候启动这个调研,是一个很好的时机。
           我想,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律商联讯之所以要做这个报告,也是看到有市场的需求,毕竟现在还没有一个对于中国反商业贿赂合规问题的实务分析。企业也想了解其他企业的情况,是不是面临着同样的风险,他们的反商业贿赂合规做得怎么样,是不是也面临着和我们一样的阻力。我们也正是带着这样的问题做调研的。

           法治周末:这次调研的过程是怎样的?
           尹云霞:调研在2014年8月启动,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沙龙讨论等多种形式摸底中国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的现状。
           具体来说,问卷调研总计回收196份,完成率达到81%,问卷填写者中89%在企业担任法律合规检查相关岗位。我们问卷问题设计得比较详细,有一百多个问题。
           还分别选择了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国企、民企、外企做了深度访谈。深度访谈涉及的问题也都是由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律商联讯还有我们这边一起讨论制定的。
           针对国企的特殊性,我还主持了有十余家国企的总部总法务代表人员参加的国企沙龙,这个沙龙对每个问题都有深入的探讨。
           之后,律商联讯对数据进行整理。我们这边根据数据结合我们的从业经验进行分析。选择企业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和数据进行对比,写的这个报告。
           总的来说,我们是带着问题来做这个调研的。
           比如,我们想了解企业面临的风险,我们就有问题涉及到他们政府业务往来的多少、是否以现金方式取得业务、是否经历过商业贿赂调查、罚款等。

           法治周末:作为主笔,你认为,这样一份报告有怎样的意义?你会怎样评价这个报告?
           尹云霞:我希望这个报告能达到几个效果:第一,希望企业能对反商业贿赂有更清晰的认识,包括对商业贿赂的界定。
           第二,希望企业能了解商业贿赂的现状是怎样的,了解克服这种阻力是可能的,比如有些企业就通过建立各种机制的方式克服了阻力。如果不建立,可能会落后,会有风险。
           第三,报告中第三部分探索反商业贿赂合规之路,是由多年来我帮企业做相关合规制度建设的过程中,积累经验所得。当然,这不是我一个人的经验,是综合不同律所、业界经验的所得,现在已经比较成型了,希望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帮助。这个调查报告,我们针对不同企业所有制的类型进行了特别的分析。我也希望,国企(包括央企)、外企、民企都能看到自己已有制度的不足,看到可以提高的方式。
           第四,从立法执法层面,我希望能有进一步完善统一明确的立法、及时详尽的司法解释,有效的举报制度,保证公开、公正、专业的执法。我也希望企业能够得到一些政府领导机构的引导支持。比如,国企能够有国资委给予他们一些相应的政策措施的引导。
           我们这一次的调研是一次摸底调查,我个人认为是很成功的。如果我们下次再做一次关于反商业贿赂的调查,可以去涉及一些更细致的执行方面的问题。比如,如果企业已经建立起了第三方机制,第三方是不是有审计权,要怎样去做这个审计等。已经制定起相关制度的企业对这些问题会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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