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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或可得三倍赔偿
那么,如果平台真不能免责,作为消费者又应当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商家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商家将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但是即便合同变更或撤销,有过错的一方仍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向海龙认为,结合本案而言,唯品会实际销售的产品与所宣传的产品存在不一致,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最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唯品会的行为可能已涉嫌欺诈,如经工商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欺诈,则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向海龙进一步指出,交易欺诈是消费者保护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为强化规范经营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该法明确了经营者欺诈交易后三倍赔偿消费者的惩罚性责任制度。
朱传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双方即订立了买卖合同,标的物为18分的吊坠,现在发成了5分吊坠,就是交付错误,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换也是合理合法,作为诚信的商家理应给以退换。
此外,朱传炉还表示,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商家如果涉嫌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如果认定本次商家涉嫌欺诈,还需要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法治周末记者就相关赔偿问题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询问,不过截至发稿,对方并未予以回应。
朱传炉最后表示,诚信问题一直制约着网购的发展,网购消费要成为消费者值得信赖的消费方式,需要企业自身、第三方平台和相关监管部门各方共同努力:作为企业自身,诚信经营是根本,如果消费者总是在网购中受损,迟早会放弃网购,最终受伤害的必然是商家;作为第三方平台,应加强监督力度,发生售假欺诈行为,应及时给以排除,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而不应该被商家绑架,协助商家一起欺诈消费者,否则平台将没有生存的空间;作为监管部门,则应该积极履行其行政义务,发生售假欺诈消费者应及时依法给以处理,处罚涉事商家及第三方平台,当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平台发展并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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