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网购 你截图了吗
消费者郭晶一直坚持认为,直到自己下单时,唯品会网站上显示的相关钻石吊坠规格标注还是18分,可后来当她收货后再度查看,页面显示已经变成了5分。
不过郭晶也坦言,在这次购物过程中,因为一直认为唯品会是大品牌,不会发生类似问题,因此并没有保存当时的购物页面截图。
那么,如果郭晶想要进一步维权,这种情况是否会给她带来一定阻碍?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证据保存又有多重要呢?
发货单等或巧成佐证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传炉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消费者不能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没有证据保全意识,像消费者郭晶的描述,没有及时将页面截图,一旦权益受损,仍然可能会给其维权带来相当大的麻烦。
“尤其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未保存当时的页面截图,消费者维权时很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其主张得不到支持。”朱传炉表示。
不过在中国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眼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证据;没有保存页面截图,并不必然导致证据不足,因为网页宣传内容并不必然成为合同条款,约定买卖双方间权利义务。
“针对郭晶这个事,虽然消费者未能及时取得唯品会网站关于涉案产品信息修改前后的相关证据,但由于唯品会向消费者提供的发货单和包装盒上都标注的是18分,而实际货物规格只有5分,则已基本可以认定唯品会的违约行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向海龙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