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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政府违法征地系列报道1:
桂林政府违法征地系列报道2: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后的野蛮征地
桂林政府违法征地系列报道3: 七星区穿山乡屏风彭家岭村征地调查
桂林政府违法征地系列报道4:七星区穿山乡和平榛头村征地调查
(图为该村被征地4年至今一直被撂荒的土地)
法讯网联动记者 彭 丽
2006年,桂林市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用七星区穿山乡和平村委7个自然村土地共59.24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其中榛头自然村215.789亩。村民表示,村委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征地小组也从未告知村民有听证会,村委干部在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签协议,七星区人民政府与该村所签的征地协议书均无落款日期。
穿过错落有致的村庄,进入记者视线的是一片片荒芜的草地,村民带记者穿过有一人高的杂草丛,来到一片被杂草丛包围着的绿油油的蔬菜地前对记者说,这些蔬菜地已被七星区政府征完,至今四年过去,所谓的城市建设一直未开工,闲置的土地长满了杂草,农民生活举步维艰,于是,村民偷偷地在闲置的荒地里种上些蔬菜。
征地公告“一式两份” 征地协议书无落款日期
2006年,桂林市政府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报批将和平村委下属的七个自然村59.5098公顷土地做为2006年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以耕地超过35公顷的就由国务院批准。村民表示,四年了他们从未见过国务院对此项征地的批复。
榛头村征地范围为环城南一路以南、七里店污水净化厂以西215.789亩土地(其中菜地193.044亩、鱼塘2.262亩、旱地16.483亩)。
“215.789亩地说征就征的,也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村里也不召开会议讨论。”村民说,征地似乎是见不得人,村委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地把土地给“卖了”了。
村民在土地被征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知情,也就是区政府和村委在核实地上附作物时才知道有征地这么一回事。
据了解,榛头村是由118户约500余人组成的村庄,人均耕地0.28亩,所征地基本为村民的口粮田。该村215.789亩土地中,菜地占193.044亩,每亩补偿不到15万元,也就是说村民赖以生存的高产菜地,均被征完。
除此之外,村民说市政府发的征地公告一共有两份,同日期同一项目,征地数据出入却相差很大,一份公告征该村土地是4公顷,另外一份是14公顷。村民就此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该局一位领导承认了公告有错,至于如何解决一直没有下文。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该组织村民开听证会。”村民说,征地小组从未告知村民有听证会的权利。甚至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的小组长和代表都不知道这回事。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和回执是村委周名祥冒签的名字。
村民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由七星区人民政府与榛头村委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书》上,奇怪地看到,落款日期只有年份而无月、日时间,格式为:二00六年 月 日 。协议书上盖有区政府、街道办及村委的公章。
“征地小组没有依法征地,而是采取欺骗手段,时任穿山街道办书记聂云对该村小组长和代表们说,签了字也不要紧,只要没有落日期协议就不能生效,就这样代表们在协议上签了名。”据后来签字的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反映:当时征地协议上甲方签字栏没有任何格式或内容,是空白的。
记者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了解到:村民小组长和代表在代表集体利益的情况下签字时,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授权方可实施,而此项征地协议签字的小组长和代表都未得到村民的授权,因此纯属个人行为,应视协议无效。
为收买村民代表签字 组织华中五市游
为了收买村民小组长和代表,村委会于2008年7月组织签字的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去华中五市游,出发前给在协议上签字的小组长和代表每人5000元做为奖励。
“很多因经不住眼前利益被诱惑的小组长在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我们的土地也就这样被强行偷卖了”,村民说,至今补偿款还放在村里,村委想方设法让村民签字把钱拿取走,以村委借钱给村民的名义让村民签名,不小心的村民中计签名了,所签的名字也被作为卖地的签名,钱也属于卖地的钱,而不是借的了。
在被撂荒的征地内,村民指着不远处一白色水泥房子对记者说,那是榛村头第16组小组长秦初有在承包田中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是征地时建的有390多平米,后来政府给他补偿600多平米。
村民反映,用于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或许从事多种经营使用的预留地,征地时征地领导小组领导表示,预留地最多只能给5%,在环城南一路旁,至今并未见落实。
另外,征地的平均产值补偿,按理从2001-2006年的时间刚好是两个周期理应调整两次,可事实并非如此。
村民就七星区政府征地为召开村民会议,4年未用也不退还给村民耕种事实逐级向各部门反映,区政府向村民答复:此次征地属强制性征地,没必要听取村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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