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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一百年古桥不堪重负成危桥 拆除重建引争议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法讯网作者:森堡 点击数:11232 更新时间:2010/4/19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彭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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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柳江一百年古桥不堪重负成危桥 拆除重建引争议〗的最新评论:

    柳江一百年古桥不堪重负成危桥 拆除重建引争议

    有关部门计划拆除五眼桥重建新桥,图为施工现场。记者 王剑摄

    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剑 陈刚

    位于柳江县进德镇槎山村、横跨九曲河的五眼桥,是一座有着上百年历史的石拱桥。近年来,由于频繁遭受重车碾压,不堪重负的老拱桥已沦为危桥。今年2月,有关部门投资200多万元,准备拆除古桥建设一座现代化新桥。这一举措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古桥不堪重负成危桥

    许多年来,外观古朴的五眼桥一直是进德镇通往柳州的咽喉要道。最近,有关部门筹集资金,打算拆掉古桥重建新桥,不少村民对此表示支持。但也有村民提出质疑,认为五眼桥建造年代久远,是古人高超建筑智慧的一个“活标本”,应该作为文物好好保护起来。 

    据村里的七旬老人曾繁瑞介绍,五眼桥原名“傅骆桥”,由当地傅、骆两大家族共同捐资建造,古桥是哪一年建成的,附近的村民没谁说得清楚,但至少有100多年历史。“我父亲出生于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从父亲记事时这座桥就已经存在了”。

    据进德镇槎山村平地屯村民介绍,最近几年运送甘蔗等农产品的重车频繁碾压桥面,导致桥身出现开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后,曾在古桥两头设置石墩,限制重型车辆通过,但石墩后来不知去向。“当初建造这座桥时,只是供人马通行,如今许多载重货车、客车长年碾压,古老的石桥哪能顶得住?”  

    计划拆掉古桥建新桥

    “因旧桥出现裂缝,桥面下沉,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从2月8日起对旧桥进行封桥……”今年2月,“五眼桥”工程项目部张贴公告,投资200多万元的新桥开工建设。

    据柳江县交通局公路所负责人介绍,五眼桥成危桥后导致车辆通行不畅,制约了两岸农业经济的发展。柳江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就该桥重建问题,提出相关议案、提案,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建设新桥。当地90%的村民也希望新桥早日建成,向上级反复争取多年才获得立项。 

    自治区公路局专家评估后认为,这座陈旧石拱桥如果继续使用,将埋下安全隐患。因货运农用车、高顶篷等各类机动车通行量较大,该桥随时都有垮塌的可能。

    为何不在古桥旁边重建一座新桥?柳江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首先是另行选址造新桥的投资成本很大,征地、建设新路都意味着要大笔开销,每亩地征用费用可能达到几十万元,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原址重建利大于弊;此外古桥的河水通过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排洪需求,而新桥的单孔跨度达18米,洪水通行将更加顺畅。如果在古桥旁再建一座新桥,泄洪能力必将受到影响。 

    “古桥和古树不一样,如果保留古老危桥的话,即使仅供行人通行,一旦发生坍塌伤亡意外怎么办?”采访中,柳江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道出了苦衷。目前新桥建设仍按原定计划进行,暂时没有停止施工。  

    “拆旧建新”不妥

    柳江县文物管理所所长韦仲凯告诉记者,五眼桥在去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已经作了登记。古桥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便难以恢复。得知有关部门为了建设新桥要将五眼桥彻底拆除,他们已向柳江县政府进行了反映,希望尽可能把古桥保留下来。

    “既然已经作为文物点进行了登记,拆掉就不应该了。”柳州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文史专家刘汉忠获悉五眼桥面临被毁的命运,话语中充满了惋惜之情。他表示,作为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欣赏价值的古建筑,即使古桥已经成为危桥,采用拆旧建新的方式也是不妥的。建议在古桥附近选址建设一座新桥,替代其交通作用,而已成危桥的五眼桥,作为登记在册的文物点,应落实经费,进行适当的修整加固,予以保护。 

    刘汉忠说,目前柳州市的古代石拱桥已经难觅踪迹。像五眼桥这样一座凝聚了古人建筑智慧、留存了上百年的古建筑,就这样拆掉是非常可惜的。如何在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值得相关部门思考。

    但同时有人提出,五眼桥没有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可能不受法律保护。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这表明,即使尚未列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但已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在《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之列。4月14日,自治区博物馆副馆长、柳州区域“三普”工作验收专家组组长韦江对此予以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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