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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法讯网作者:赵超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09-7-9 文章录入:陈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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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不得随意扣押小贩商品”引发各方关注〗的最新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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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岭综合市场附近花园南路上的“野马市场”热闹非凡。
前不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通报了《自治区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面提出了10条措施,其中一条为:个体商贩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秩序的,原则上不采用扣押、没收其财物的行政强制、处罚措施。连日来,记者就这条措施多方采访,发现它引起的震动不小,各方对此反映不一,其中不少市民和市场内的正规经营户都认为,对乱摆卖必须有强制措施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记者目击
目击一:
乱摆卖冲击正规市场生意
近日,南宁市银海大道五象岭综合市场内的摊主们,纷纷挂出了“摊位出租”或“转让”的牌子。为什么10多名摊主不约而同挂出“转让牌”?有摊主坦言,自己准备到马路上摆摊。记者采访了解到,有摊主虽然在市场内租了一间门面,现在却已经将摊摆到了街道上。
庞先生在该市场租了3个摊位用以摆卖蔬菜等,每个摊位每月租金170元。在该市场经营了几年,他最近也挂出了“摊位转让”的纸牌。庞先生表示,这是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市场周边几条街道上涌现出一批乱摆卖的小摊贩,市场内能买到的水果、蔬菜、肉类等,在这些乱摆卖的摊位上都能买到,极大地影响了市场内各经营户的生意。
“以前卖一天青菜能挣100多元,可近两个月连本钱都收不回来。”庞先生苦恼地说。他告诉记者,6月2日,自己拿1000元做本钱用于进货,到6月23日才收回560元的本钱,等于亏钱白打工。
6月23日,记者来到五象岭综合市场,看见市场周边的五象南四街、建福街等街道上,摆满了蔬菜摊、水果摊。最严重的是花园南路,一条街上全部是小摊贩。记者询问正在街上摆卖“馋嘴鸭”的张先生,他的回答让人很意外:“我在市场内租了间门面,每月租金1200元,可市民根本不进市场,我只得摆到马路上来了。”
7月7日,记者再次致电庞先生,他说周边乱摆卖一如既往,摊位转让根本没人敢接,看来自己也得出去马路上摆摊了。
目击二:
乱摆卖小摊贩敢跟城管“叫板”
连日来,记者到南宁市多个菜市采访发现,最近半月来部分市场周边的乱摆卖现象有抬头趋势。市场的管理方和市场内的摊主们都认为:这与《意见》中“城管不得随意扣押小贩商品”的规定有关。
记者在花园南路采访时,虽然乱摆卖的小摊贩们都回避这一话题,但一个推着自行车摆卖鸭蛋的摊贩所说的一句话,还是透出了他的一丝得意。记者问:“在街道上随意摆卖不怕城管罚吗?”他回答:“城管连东西都不能扣,怎么处罚我?”
乱摆卖小贩的有恃无恐不但让市场内的正规经营户叫苦不迭,市场管理方也因此头痛不已。从6月23日到7月7日,良庆区玉洞市场、金象市场等多家市场的管理方多次找到该城区城管部门,希望对方能加强管理。五象岭综合市场的管理员奚华玲说,每天城管也到市场周边执法,可现在乱摆卖的小摊贩态度明显与以前不同:以往城管车还没走近,他们就自觉收拾东西跑得远远的。现在城管下车劝说他们收拾东西离开,这些小摊贩也只是走到路边屋檐下,等城管一走又摆出来了。
不少市场管理方的负责人都说,城管每天也做了工作,可有一点没做到,就是现在很少扣押物品,对乱摆卖的小摊贩没有作出实质性的惩罚。“城管执法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市民声音
反对扣押物品但又不堪其扰
事实上,五象岭综合市场周边小摊贩的乱摆卖现象,已经引起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
家住该市场附近的区先生称,花园南路的摊位一个挨一个,虽然方便了周围居民,可蔓延达一公里,挤得几乎连一辆自行车都难通行。为了道路通行问题,车主和小摊贩的争吵屡见不鲜。他说,有一次,附近一位居民开车回家经过该路,请占道的摊主挪挪位置。没想到对方却大声叫道:“你管那么多,管到马路上来了,我又不是摆在你家门口。”后来,双方还因此发生争吵和拉扯。
除了通行不便,更令区先生担忧的是,万一附近居民有人生病或哪家发生火灾,救护车和消防车根本开不进去。
南宁市仙葫开发区的刘先生也反映了类似问题:开发区的福兴路每天傍晚6时到晚10时“热闹非凡”,摆夜市的小摊小贩甚至将摊位摆到了机动车道上,原有的4米多宽机动车道被挤得仅剩一半,小车、公交车等无法通行。
此外,广大市民还反映了乱摆卖带来的噪音问题,以及抢占摊位引发的治安问题。奚华玲告诉记者,在6月中旬和6月底,良庆区有几个菜市周边都出现年轻人与老人争抢摊位,将老人推倒在地的恶性事件。
城管看法
一直摸索如何“温和”执法
城管不扣押物品,是否会影响到城管正常执法?南宁不少城区的城管部门一线队员纷纷表示有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不大。因为城管一直在摸索如何“温和”执法,特别是近一两年,强扣小贩商品的执法方式采用得越来越少。
良庆区城管大队一位队员说,自从《意见》经媒体通报后,他们还是照常执法,有时也会“吓唬”极个别赶都赶不走的小摊贩:“再摆就扣了你的东西。”可对方却说:“报纸都登了,你们不能扣东西。”
该队员表示,他们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得扣押小贩物品”,但在实际执法中已经较少采取强扣物品这种方式,“这是因为强扣物品引发的暴力抗法事件较多,上级部门也在探索新的执法方式”。
相比起青秀区、西乡塘区等,良庆区的乱摆卖现象比较突出。对此,该城区城管大队甘大队长也表示认同。他说,参照《意见》,这是希望城管执法更人性化一些,城管部门必须采取更多“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执法方式。但良庆区起步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疏导常常面临无处安置或因人流量小,小摊贩不愿去的尴尬局面。对此,甘大队长认为,只能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兴宁区城管大队的队员最近在执法中,也经常碰到小摊贩拿出刊登了《意见》的报纸,理直气壮地说“城管不能扣押商品”。但在实际工作中,该城区在《意见》通报后还是采取了几次扣押商品的执法方式。该城区城管大队一位负责人说,强扣物品是不得已的措施。
据其介绍,由于兴宁区集中了南宁市最为繁华的商业区,乱摆卖的小摊贩较多,而且人员构成较复杂,除了学生、困难群众等,还有一批外来的流窜人员,这些人摆卖的手表、首饰等物品多是假冒伪劣产品,常常有群众上当受骗。对于这些人,城管部门也多次教育,但收效不大,因此会采取强扣物品的执法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强扣的物品也会区别对待,扣押物品时他们会开具收据,学生和困难群众可到学校、社区等开具困难证明,有证明的他们教育一番基本都会返还物品。
《意见》只是执法参考
据了解,南宁城管执法主要参照的是《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接受采访的各城区城管队员或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这是他们执法的主要依据,而最新通报的《意见》只能是执法参考。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章对城市乱摆卖的整治做了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无证摆卖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并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集贸市场外或者未进指定地点摆卖蔬菜和农副产品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跨门槛经营或者超出经营场地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摆卖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意见》中提出的“个体商贩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秩序的,原则上不采用扣押、没收其财物的行政强制、处罚措施”,实际上是上级政府部门对城管执法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非“行政强制法”。因此,城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可参考《意见》,但《意见》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各城区城管部门并未接到上级部门正式下发的“不得扣押小贩商品”的行政命令。但各城管大队负责人均表示,实际工作中会参考《意见》,积极探索更为有利的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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