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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从那个时候起,“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就成了广大教师梦寐以求的理想。然而,现实和理想的差距经过了15年的时间也未能弥补,此次国务院的决定,是国家对该问题少见的明确表态,老师们15年的期待能就此成真吗……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川渝两地部分教师曾停课表达发放绩效工资的诉求
近两个月以来,因为收入偏低,且常常得不到保障,川渝两地部分区、县中小学教师通过停课方式表达发放绩效工资的诉求,要求和公务员同等享受“阳光工资”津补贴,因为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重庆市教委发文指出:教师要求兑现绩效工资诉求是合理的。
把农村教师的待遇问题和公务员的收入保障问题一并考虑,核心是按照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工资平均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现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家已经研究,并报请国务院同意,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把教师收入的绩效工资问题纳入下一步重点工作。
2006年9月,,高校开始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而公务员也已经工资改革实行“阳光工资”了。:中小学教师到底何时拿到绩效工资?研究近两年了,各部门要研究到什么时候呢?公务员的工资已经“阳光”了,我们教师的绩效工资到底要到何时兑现...[详细]
教育部报告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偏低
国家教育部发布的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指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
报告认为,虽然教师基本工资实现了较快增长,但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抽样调查显示,近50%的农村教师和乡镇教师反映没有按时或足额领到津贴补贴。
抽样调查显示,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落实。
报告认为,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低,是造成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教师队伍不稳定、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主要原因。
义务教育阶段1/4的教师工作在艰苦地区
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有专任教师907.7万人。从城乡分布看,县镇和农村的教师占82.7%。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约有1/4的教师工作在艰苦地区。
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相关课程难以开齐。报告说,2006年,全国有508个县每县平均5所小学不足一名外语教师;西部山区农村小学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乐教师;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学科教师平均每校都不足一人,致使部分学校无法正常开设规定课程。
据中西部9个省(自治区)的学校数据统计,2006年,3万多所村小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3,4万多个教学点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均远低于全国小学1∶1.9的平均配置水平。这些地区学校的教师严重不足,进不去、留不住问题突出。
报告分析原因,一是现行教师编制标准尚未充分体现农村边远地区学生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等特点,不能适应这些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对教师的实际需求。寄宿制学校等教师附加编制在部分省、区也还未得到落实。
二是部分地区因财政困难,以较低报酬聘用代课人员,而不是按照编制正常补充合格的新教师。2007年,全国中小学仍有代课人员37.9万人。其中,小学代课人员27.2万人,87.8%以上分布在农村地区。广东、广西、甘肃小学代课人员数量多,超出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三是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个人发展机会少,造成骨干教师流失。对艰苦地区学校的抽样调查表明,38.7%的校长反映近3年中有教师流失情况,其中,74.6%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骨干教师,92.5%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网友声音
沈阳网友:93年教师法就是这么定的啊,还用在说吗?关键是谁来执行啊!
威海网友:教育绩效如何评定?几节优质课(均是集体的力量,况且多数课都能如此?),几篇论文(有多少有学术价值),成绩高低(多种因素造成,况且高分低能还不够害人?)荣誉头衔?(有多少名不副实)如此这些则绩效就优?孩子们就可以可持续发展?值得商榷
南充网友:早听说绩效工资,也说了很久了,也不知道重申的这政策能实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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