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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 为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丰都县司法局采取十条措施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执业档案管理。建立诚信执业档案,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完成目标任务、人员异动、年检注册、年度执业总结、继续教育记录、受表彰以及被投诉查处等情况。同时,抓好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到档案资料收集齐全,装订规范,并定期将本所的业务档案交给档案员保管,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为单位和社会服务。
二是严格执行收案“四统一”制度。严格实行收案“四统一”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服务程序,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票据、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制度,禁止私自收案收费。
三是实行效益分配制度。严格执行目标管理、效益分配制度。绝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禁止定额包干或“出租柜台”行为,以便监督执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四是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执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最低收费标准,严禁以抬高或降低收费、贬损他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五是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围绕以实现“应援尽援”目标,服务和谐丰都为落脚点,让贫困弱势群众享受到司法公正和政府的救助,树立法律服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不得作为有偿案件办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党委提出的“三要三不准一报告”的规定,对违反“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要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七是实行重要制度上墙公示。为了树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将该所的服务宗旨、执业理念、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管理制度、个人的基本情况、收费依据及标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办理程序、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和办事程序等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加强对其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其在应聘期间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局备案。
九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局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投诉查处工作体系,明确投诉查处职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搞好内部管理,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为非法执业人员代为出庭充当“枪手”等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群众的投诉,受理一件,查处一件,原则上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结。对查明属实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接受投诉人和社会的监督。
十是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异动流程。 为了保持我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在同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不满三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则上不能异动,但考取律师资格或撤消合并、建立新所的可以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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