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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英上访受伤,丈夫陈吉明在西南医院重症监护室
由于长江三峡工程水库蓄水,保证长江三峡丰都库区移民清库验收,丰都县人民政府北岸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代表丰都县人民政府根据2008年6月5日县政府第47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参照丰北城管委发[2005]11号文件之规定,对陈龙明兄弟俩所有的座落在名山镇东作门148号224.88㎡八间门面的框架结构的房屋和该房屋的汽车修理厂及陈龙明所有的102.38㎡的住房进行清库拆除和对汽车修理厂进行搬迁。并依据该文件之规定对兄弟俩的门面和住房进行等面积还房,过渡安置还房期间为二年,过渡安置还房期间每月适当给信访人补助适当的房租费。丰都县人民政府北岸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指派丰都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具体落实。为此,丰都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依据2008年6月5日县政府第47期专题会议纪要和丰北城管委会[2005]11号文件,于2008年6月26日同信访二人订立《房屋安置销号协议》(其主要内容:丰都县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对信访人的205.22㎡框架结构8个门面实行等面积、等质量还房,还房期限为两年等内容),订立《房屋安置销号协议》时信访人为了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同时相信人民政府是讲诚信的,在订立《房屋安置销号协议》中未主张两年过度安置期的汽车修理厂每月30万元的经营损失。同时,丰都县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在对陈龙明102.38㎡的住房的安置时欺骗陈龙明,告知陈龙明安置房只有80㎡,不足的只有给补差价。陈龙明知道只有80㎡的住房,要单独为他修建102㎡左右的住房不现实,于是陈龙明就在住房的《房屋安置销号协议》上签字,然后才得知丰都县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修建的安置房有100㎡以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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