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眼花缭乱、相关领导兼职众多、议事协调机构效率低下……这个地方政府行政中的顽症,将在沈阳大大缓解。沈阳市将对市政府下属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规模撤并,现有87个“领导小组”、“委员会”,只保留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等25个,清理62个。(10月6日人民日报)
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大凡“领导小组”,都由当地负有实权的党政领导兼任组长,依次是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长串名单,除了对上级“精神”以示重视外,还让权力实现了一次炫耀。
设立“领导小组”的初衷,大多是该项工作“事涉全局”,且有太多的现实障碍,如部门之间有利争破头,无利踢皮球,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面对这些现实障碍,一些地方不是依法行事,而是以“协调”的名义,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靠权力和行政命令施压,“拉大旗作虎皮”。有些“领导小组”在“阶段性”工作完成以后,并不急于解散,却能假以时日,转为常设机构。“领导小组”如此泛滥,弱化了部门职能,增加了经费支出,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折射出地方部门功能不全、体制不畅、政令不通、掣肘严重。
滥设“领导小组”,根源是工作作风和领导方式的问题,反映了地方领导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方面存在偏差,说明我们的政府在“法治”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哈耶克在其《法、立法与自由》中说过:市场经济只有在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下才能够正常运转;只有限制、并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使他们知道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社会才会处于自由状态。在法治社会的时代语境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明确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该由哪一部门管辖,就由哪一部门来执行。乱下其手,只能导致乱象环生,如此一来,“领导小组”越多,只能说明当地行政环境越乱。
清理“领导小组”,不妨从制度入手,向西方学习,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科学的行政体系和完备的监管体系,分清哪些要减、不减或缓减,对确需保留的“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而对于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予以撤消。在此问题上,沈阳先行一步,精减了87个“领导小组”,余下的25个能否再作精减,其它地方能否及时跟进,中央部门能否作出表率,公众仍有疑问,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