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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人力资源部﹙公务员局﹚领导:
7名政府机关全民事业干部连日来向辽宁省信访局网络举报皇姑区信访局违反信访条例等相关举报材料,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皇姑区信访局已经违反国家法规。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7名信访人于2009-4-12 15:13:59 向辽宁省信访局举报标题为:举报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出具投诉伪证。
编 号:200900000698
事 发 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3号皇姑区政府院内
点击连接网页参见举报投诉内容;
http://218.60.146.197/view_mail.asp?xfsxbh=200900000695&DepartNo=001000000
具体内容;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7名信访人2009年3月15日,向沈阳市政风行风网络信访系统,举报沈阳市原皇姑区黄河街道党工委书记,现任沈阳市十一中学校长潘晓宏,2005年5月9日起----2005年6月7日止。违反国务院431号信访条例规定,伪造出具信访告知书内容及有关证据,超信访条例规定时限16日。信访材料。
2009年3月30日,沈阳市政风行风举报部门,在网络公布由皇姑区政府受理举报信访公布信访结果。
下面是沈阳市皇姑区政府2009年3月30日,出具给信访人全文如下:“投诉人:您好!接到您投诉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黄河街道办事处核查卞珂等人信访卷宗,并无2005年5月9日来访记录。依据沈阳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2005年5月10日颁发),区信访局对卞珂等七人的信访诉求, 5月19日转黄河街道办事处处理,黄河办事处6月7日对卞珂等七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符合《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且此信访问题已经由皇姑区人事局、沈阳市人事局和沈阳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三级终结,感谢您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复制下方链接号码,点击链接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违反信访告知书超信访条例规定时限16日全文
http://fangtan.shenyang.gov.cn/dio/browse/view.do?Id=2473523819085
信访人在网络公布2009年03月30日,沈阳市政风行风皇姑区政府受理信访人全文及信件编号2473523819085
信访人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纪、法制官方举报网站,举报沈阳市皇姑区政府2009年3月30日,违法、伪造、假假、篡改事实依据材料。
2473523819085
信件类型 投诉 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来信标题 违反信访告知书超信访规定时限16日
受理单位来信时间
皇姑区2009年03月15日 2009年3月30日
现将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在2009年3月30日,出具给信访人回复全文进行剖析提出质疑如下:
1. 沈阳市皇姑区在给信访人信件编号2473523819085写到:“经调查,黄河街道办事处核查卞珂等人信访卷宗,并无2005年5月9日来访记录。”这一做法是掩盖事实真相、篡改事实真相、伪造事实真相。
①,信访人“卞珂等人信访卷宗,并无2005年5月9日来访记录。”信访人于2004年10月份。由7名上访干部中,卞珂、郑静文、刘军、葛秀芹到办事处,经办公室主任赵平同意与负责档案的王红军(女)社会闲散人员王红军(女)﹙信访人,打成“黑人”不久,该人摇身一变,变成沈阳市人事局备案,皇姑区人事局批准,变为政府机关全民事业干部,混入政府机关办事处机关。﹚一起查阅档案室长期卷和永久卷,没查到,改革方案。又找到有关人员也没查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是7名信访人,执行办事处,区人事局人事制度改革的依据。应当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制定规范性文件存档,才具备法律效力。按照组织原则和行政管理法规要求和档案法规定,必须存入永久卷和长期卷。未存档结论只有一个,未经党委会集体讨论是自定、自编的,是个别人“暗箱操作”草拟几项条文。在人事制度改革会议上进行大肆“忽悠”,“误导”政府全民机关干部,没有传阅,没有张贴公布,只是宣读。
号:2473523819085写到:“经调查,黄河街道办事处核查卞珂等人信访卷宗,并无2005年5月9日来访记录。” 这是违法行为、造假行为。皇姑区政府出具给信访人的信件,不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是伪造的信访信件。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全民事业干部
卞珂 孙成福 刘军 葛秀芹﹙女﹚郑静文﹙女﹚王代红﹙女﹚李志远
第 一 稿 1999年7月中旬.执笔
修 改 稿 2009年4月
回复: |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09年4月13日转送至沈阳市信访局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
卞珂等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问题我局已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转送皇姑区信访局办理,请与转送单位联系。谢谢!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7名信访人于2009-6-14 19:00:32 允许公开向辽宁省信访局举报标题为:沈阳市皇姑区信访局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
编 号:200900001128
事 发 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3号皇姑区政府
点击连接网页参见举报投诉内容;
http://218.60.146.197/view_mail.asp?xfsxbh=200900001126&DepartNo=001000000
沈阳市皇姑区信访局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全民事业干部卞珂等7名信访人,于2009年4月12日,15点13分59秒 。向辽宁省信访局主办的辽宁网上信访,递交标题为,举报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出具投诉伪证一文。 编号:200900000698 ,不允许公开字样。事发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3号皇姑区政府院内
下面是辽宁网上信访回复意见;
回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09年4月13日转送至沈阳市信访局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卞珂等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问题我局已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转送皇姑区信访局办理,请与转送单位联系。谢谢!
2009年4月14日
信访人的评价:不满意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辽宁省信访局2009年4月13日转送沈阳市信访局处理,市信访局根据信访条例规定2009年4月14日转送皇姑区信访局处理。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皇姑区信访局2009年4月14日——2009年6月14日整满62日,皇姑区信访局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信访网络没有回复办结意见。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根据这一规定,皇姑区信访局至今,没有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黄河街道办事处卞珂等7名信访人,向辽宁省信访局、中共沈阳市纪委,沈阳市监察局,举报皇姑区信访局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渎职、失职侵权。违反国家法规政策。
中共皇姑区委,区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党政机关。区委,区政府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没有召开中共皇姑区常委会委员集体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后,个人打着各种借口,说什么,人事改革,是根据市政府文件皇姑区进行的人事改革。说什么是根据皇姑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的出具文件等等,这些意见属于个人意见,不受根据法律法规保护。同时也是违法行政,也是违法证据。铁打的政府,流水的人民公仆。
那么究竟是谁说的算?答:党中央,国务院说的算。法规文件说的算。不执行这一规定,可说是,政务不畅,可说是,渎职侵权。渎职侵权是受到法律追究。皇姑区信访局有关人员应该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因为,你是公务员,公务员要遵守公务员法,是中共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违法违纪要追究。
那么十一年来,黄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孙铁权,副主任徐礼厚,组织委员主管人事工作的左军,党工委书记潘晓宏,劳服所杨桂荣等人;皇姑区信访办王娥曼;皇姑区人事局长李天宏《音译》副局长陈佰鸣,毕仁宏等人;皇姑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顾晓洸;黄河街道虚构政府人事改革政策;皇姑区人事局李千宏虚构皇人发99.5号文件;潘晓宏虚构伪造信访告知书超信访时限16日;陈佰鸣虚构信访意见书超信访时限41日;办事处中层部门杨桂荣等人在99年7月15日,履行协议书违法;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顾晓洸等人虚构政府信访投诉伪证等。这些只能代表你自己,代替不了区委,区政府实施意见。
同时,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违反党的纪律,《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行政监察法,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全民事业干部黑人
卞珂 孙成福 刘军 葛秀芹﹙女﹚郑静文﹙女﹚王代红﹙女﹚李志远
2009年6月14日
回复: |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09年6月15日转送至沈阳市信访局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
2009年6月16日 |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皇姑区信访局并没有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今日是2009年7月19日。皇姑区信访局超信访规定时限9日
卞珂 孙成福 刘军 葛秀芹﹙女﹚郑静文﹙女﹚王代红﹙女﹚李志远
200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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