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零时12分,当舒剑锋大队长对控告人说:“明天上午再来”,控告人几人几乎是异口同声对舒剑锋大队长说,“今晚不出警出了事不好办”。控告人再次恳请公安机关立即解救人质。有浔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长松、邱传卓对黄剑、余传锋的“调查笔录”为证。后来舒剑锋大队长叫控告人租辆车子到蔡岭、中馆高速路口查看录像,看被劫车辆是否上高速,进行敷衍塞责打发求救人。(为租车控告人专程回家拿钱给车加油,黄小健既没有按原定路线查看又没有把没有查看的情况向领导汇报,凌晨1时许黄小健未去中馆中途返县,下车时对控告人儿子说“明天上午再来”)。
第八次零时21分控告人把女儿被绑架没有丝毫缓解的情况向黄小键副大队长作了汇报,并通过他再次向公安机关求救,请求立即组织人员给予救助。有黄小健手机通话清单显示“5225457 2002/6/24 00:21:24”为证。
第九次零时46分控告人向舒剑锋大队长反映被绑架人质情况不明,险情没有任何解除迹象,控告人女儿随时都有遇害的可能,并眼含热泪请求他们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解救控告人女儿,有舒剑锋手机通话清单显示“5225457 2002/6/24 00:46:12”为证。
第十次凌晨3时24分绑匪再次来电话要钱,控告人女儿趁机求救,并听见她和绑匪谈判自救的声音,有控告人女儿所用手机号码13507924173显示“07925225457 2002/06/24 03:24:12”通话446秒,后控告人打黄小健副大队长的手机无人接听,直至7:57才拔通,黄小健手机通话清单显示“5225457 2002/06/24 07:57:31”,黄小健的公安督察询问笔录中“我主要是查看车辆情况,没有安排其它的事”为证。
二、及时提供救助,控告人女儿即能生还
6月23日晚月朗星稀,风平浪静。对于控告人全家人来说却是一个黑暗悲惨的夜晚,由于公安机关拒绝覆行法定职责,多次求救置若罔闻,控告人女儿得不到公安的及时救助,刚刚开始的人生,带着对绑匪与公安的憎恨永远离开了这个美好的世界。
都昌县公安局有数百名干警,数十部警车,近三十个乡镇派出所,加上现代化的通讯设施,形成了公安网络,如果能依法履行职责,控告人女儿是不会惨遭绑匪杀害的。
1、事发当天晚上被劫车辆及人质一直在大沙至三汊港一带十余公里的主要公路上活动,三汊港镇铸铁山李咸柏司机凌晨两点钟去窑上拉砖经过七O水库就发现被劫车辆开亮前灯赣G95635清楚可见,车头朝三汊港方向,《浔阳晚报》2002年7月13日在《法制天地》栏目也报导“和合乡有一货车司机下半夜路过七O水库见路旁停有一辆红色出租车”,据曹犯交待当晚有很多过往车辆,直到次日四时二十分左右,绑匪才开始杀害控告人女儿并连车一起推入水库。
2、被劫车辆是在凌晨二时前由大沙方向开往三汊港至七O水库(距县城26公里,三汊港派出所2公里)。如果余林泉副局长等人能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启动紧急行动方案,告知各乡镇派出所当晚县城发生的绑架案情,安排干警上路进行拦截、查看,三汊港镇设有派出所、交警中队,被劫车辆无论如何也不能经过三汊港这一关。
3、如果县公安局及时安排干警出警,警车在公路上巡查或询问过往车辆也可以及时发现被劫车辆所在位置,就是从县城驱车前往解救人质,也不需要半小时。
4、黄小健副大队长若不是敷衍塞责,公安机关定要安排警车去蔡岭、中馆高速路口查看录像,返回县城必经三汊港镇,就能与被劫车辆相遇。
5、如当晚及时安排干警到受害人家做电话监控的同时安排干警到电信局做技术方面工作,3时24分绑匪再次来电话要钱,就能很快通过手机发出讯号的方位,确定绑匪所在位置,就能及时解救人质抓捕罪犯。
三、弄虚作假罪犯逃匿逍遥法外
罪犯还有其人,控告人在接电话时听到还有其他男子讲话,3:30控告人女儿来电时告诉家中车上有三个人,曹犯次日早上来电也说到“我有一个人已到县城去了”,次日中午曹犯来电要钱,控告人提出要听到女儿的声音再给钱,曹犯说“回去商量”,曹犯患先天性小儿麻痹,行走极不方便,有违一人绑架勒索常理。2002年7月中、下旬控告人先后向县、市检察院反映此案非一人作案并要求追捕罪犯,做模拟试验以证实县公安局审讯笔录的真伪,检察院当时也认为有很多疑点,9月9日开庭时控告人要求向曹犯追问作案同伙姓名时,法官未予同意。九检刑诉字(2002)第30号中“被告人曹正喜将出租车开进路边的七0水库内,从车内钻出并爬上岸及(2002)九中刑一初字第39号中被告人曹正喜便于24日凌晨4时许,用尼龙绳和铁丝将冯芳芳勒死在车内座位上,并将出租车开进路边的水库内,曹从车内钻出爬上岸。”与事实不符,曹生前既不会开车又不会游泳,行走尚需双手搬腿一步一挪,驾驶室无法容人操作,奥托车窗小瞬间难钻出,“成功破案”,难以成立。2007年9月3日县公安局《非一案犯所为的答复》中“曹正喜用手伸了三个指头冯芳芳才说三个人”与市公安局骆名远、周伟等人2002年8月12日对曹正喜的讯问笔录中“她弟弟问有几个人,我伸出手指两个人” 不符。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