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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新政”
作者:赵晨熙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637  更新时间:2014/1/1 8:10: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明确反腐职能

       “打铁还需自身硬。”吴平告诉记者,十八大后中纪委的反腐工作,这条宗旨始终贯穿始末,因此在大抓腐败问题的同时,新一届中纪委对内部的管控也非常严格。
       除了2013年5月开展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清退卡活动外,对纪委职能和角色的重新梳理和再定位,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也在“悄然进行”。
       吴平解释称,以往为体现工作的严谨权威性,不论中央还是地方,都习惯将纪检监察机关列入“领导小组”等成员名单中。但纪检监察机关在陌生领域往往起不到实质监督作用,同时还加重了工作量,影响到反腐倡廉的本职工作。
       对此中纪委提出要从“包打天下”转为“术业专攻”,在明确自身权力的同时,将一些权力主动“放还”给其他职能部门。据统计,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议事协调机构已从原来的125个精简至目前的39个,精简超过2/3。
       “精简调整的核心是在明确定位、聚焦职能,让纪委回归反腐的本职工作,以改变当前纪检机关职能泛化的现状。”任建明提出,这是中纪委在透彻分析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后,作出的有益尝试。
       在精简工作进行的同时,2013年4月,中纪委也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并了一些内设机构,同时将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从8个扩充至10个,加大了案件的监督和查办力量。
       任建明认为,不论是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还是撤并内设机构、增加纪检监察室,这一系列连续动作均体现出了中纪委集中人力,加强反腐工作;减少职能交叉,明确本职工作的“主基调”。

       破解同级监督难

       2013年11月13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会议上,提出要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任建明介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纪检机关以来,纪委是作为党委内的组成部门存在的,受同级党委直接领导,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后,纪委开始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
       “‘双重领导’下对谁负责,是关键问题。”任建明坦言,由于地方同级党委事实上控制着纪委的人事权和财权,因此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常会受到同级党委制约,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尤其无法对党委“一把手”形成监管。
       吴平也坦陈,由于受制于地方利益等影响,“压案”、“瞒案”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中纪委多年来也在试图破解。
       任建明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纪委提出建设双重领导体制就是要将这些尝试制度化,主要体现为“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中纪委此番强调的双重领导建设,实质上是调整了以往格局,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直接领导,弱化了同级党委的影响。”任建明强调,这一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未来开展反腐工作的大势所趋。
       “我们应该看到2013年的反腐成绩,但也要意识到中国的反腐之路还很长。”任建明直言,几十年积累下来的腐败问题,2013年解决的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的反腐体制也依然需要完善变革。“2014年能否继续延续2013年的良好势头,将是未来反腐发展的关键,如何实现反腐标本兼治,也是值得中纪委乃至每一个人继续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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