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四川渠县:审理时扬言要挟,判决后锦旗致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建锋 点击数:1410 更新时间:2012/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四川渠县:审理时扬言要挟,判决后锦旗致谢〗的最新评论:

    审理时扬言要挟,判决后锦旗致谢

    ——记四川省渠县法院审理一起涉残疾儿童婚姻纠纷案

        【法讯网讯】1998年董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结为夫妻,2003年生育一子。天有不测风云,随着小孩的一天天长大,但始终不开口说话,夫妻俩都很着急,多方求医均以无效而告终。因小孩的问题,双方关系逐渐恶化,至2010年杨某向渠县法院起诉离婚,董某在收到应诉通知后及时到庭应诉,双方对离婚并无异议,但对子女抚养,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全案情况,双方要求离婚的前提均是不愿意抚养小孩,那么若抛开子女抚养不谈,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并未和好夫妻关系,互不联系,2011年8月杨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董某离婚。

        在该案的审理中,董某拒不出庭应诉,电话联系时其称愿意和好,但又不主动与杨某联系和好夫妻关系。承办法官有庆法庭庭长王志江多次与杨某沟通,杨某仍坚决要求离婚,同时称自己体弱多病,无能力抚养小孩,离婚后婚生子应由董某抚养,若法庭不及时判决离婚,自己和小孩将生活无着。杨某之母把该残疾儿童带至法庭,要求尽快处理,并以将小孩交给法庭相要挟。至此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一方是体弱多病的杨某和一名残疾儿童,另一方是长年在外务工、有较好收入但拒不配合法院案件审理的董某。经在多家银行查询,未发现董某有银行存款。随后,承办法官向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邓荣请示,邓院长得知后高度重视,亲自到有庆法庭协调解决,经联系当地基层组织、杨某亲人现场了解,得知杨某最需要解决的是婚生子的入学问题,若此问题能解决,杨某愿意抚养。后邓院长向刘院长汇报,由法院出面与渠县特殊学校联系,解决了杨某之子入学问题,并将其列入法院帮扶贫困儿童名单,由法院资助其部分学费、生活费。随后法院判决准予杨某、董某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董某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杨某为表示对法院工作的感谢,向有庆法庭赠送了“大公无私、司法为民”的大红锦旗。

        司法为民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司法为民的实质是需要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上述案件中,杨某第二次起诉,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看已经非常明显,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但如果判决双方离婚,则必然涉及女子抚养问题,原告无力抚养、被告不愿抚养,生硬下判损害的将是子女的利益,本案中更使得残疾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各级领导以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角度,统筹兼顾,切实解决群众的问题,立足审判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社会的功能,彰显了渠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无限忠诚,真正做到了为民司法,以实际行动践行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王建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