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李某与徐某系四川省利州区盘龙镇荣利村村民,双方于1997年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06年徐某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外出务工,双方离多聚少,缺少交流和沟通,致使夫妻之间产生隔阂,李某认为夫妻感情出了问题,故于2012年4月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徐某解除婚姻关系。
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徐某认为双方仅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无较深的矛盾,要求与原告和好,但经过开庭前的调解,李某仍然坚决要求离婚,调解陷入僵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徐某一气之下,含泪表示同意离婚,这一细节被细心的法官察觉。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给李某释明了离婚后对子女和家庭的不利影响,组建一个家庭实属不易,加之双方并无较大矛盾,且徐某内心的真实意思是不愿意离婚,希望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临走时,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回家后为了子女的将来都冷静思考一下再做决定,直到宣判的前一天,双方均未告知法庭是否和好。该案经过审理后,依据双方的意见及所举证据,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7月10日,该案公开宣告判决,双方很早就到了法庭,一进办公室原告李某便对承办法官说:“我们和好了,我不离婚了,我要求撤回起诉,谢谢你们!如果不是法官上次庭审结束时的一席话,我的结果就是妻离子散了。真心的谢谢你们!”话音刚落,原告当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重归于好,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他们的和好而感到欣慰。(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