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伍俐斌
8月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2013台湾政策法案》,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同意向台湾出售武器。虽然法案目前仅仅在众议院外交委员会获得通过,还未全部完成立法程序,但法案无疑体现了美国国会中的“亲台”势力对台湾问题的干涉,这不利于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
法案干涉中国内政
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的《2013台湾政策法案》从性质上说目前它只是一个议案,还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按照程序,在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后,还须送交众议院全院会审查;若要最终立法,还需经过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并由美国总统签署,才能生效。
而且总统对于参众两院一致通过的法案还可行使否决权。过去美国参众两院的外交委员会通过了很多关于台湾问题的议案,但最终均很难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
台湾政策法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政治上,规定美国应鼓励美台“官方”高层互访,允许双方官员在美国所有政府部门办公室会面;其次,在军事上,授权美国总统同意向台湾出售4艘导弹护卫舰,并接受台湾购买F16C/D战机的要求;第三,在经济上,时机适当时寻求与台湾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第四,在外交上,继续支持台湾加入国际民航组织,并确保台湾有意义地参与多个联合国相关组织。在这些内容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向台湾出售武器。
2007年,台湾当局首次向美国提出购买F16C/D战机的要求,F16C/D战机比台湾已有的F16A/B战机装备有更先进的雷达和武器系统,台湾当局迄今已三度向美国提出此项要求但均遭到拒绝,原因是F16C/D战机攻击能力远较旧款突出,和美国“仅售台湾防御性武器”的政策相冲突。
美国曾于去年9月宣布,愿意在一项总额58.5亿美元的军火合同框架内,帮助台湾升级现有的F16A/B战机,而《2013台湾政策法案》则是首次正面回复台湾当局购买F16C/D战机的请求。
美国是世界出口武器最多的国家,每年的武器出口额都位居世界第一。在对台军售问题上,美国还有专门的法律条款,那就是《与台湾关系法》的第3条。该条规定:“美国将使台湾能够获得数量足以使其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美国总统和国会将依据他们对台湾防卫需要的判断,遵照法定程序,来决定提供上述防卫物资及服务的种类及数量……”显然,该条赋予了美国国会在对台军售问题上的决策权,这也是美国国会屡屡通过法案要求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法律根据。
美国对台出售武器受到国会制定的《对外支援法》和《武器出口控制法》的制约。依照这些法律,美国向北约的26个成员国和澳大利亚、日本及新西兰(即NATO+3)出售武器的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时,美国国会将介入进行审议,审议时间15天;而向其他国家出售的武器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时,美国国会就会进行审议,审议时间30天。《2013台湾政策法案》如果成为立法,则相当于在美国对台湾出售武器前国会事先批准了行政部门的售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