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袁崇臻)2016年6月30日,贵州遵义市播州区刑侦大队抓获吴某,快速破获一起雇员盗窃主人的盗窃案。
6月30日,刑侦大队南白责任区刑警队接到姚某某报案:当天13时,他放在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香源国际租住房客厅的钱包被盗,内有现金14000余元和一把车钥匙等物品。
南白责任区刑警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监控筛查,发现系姚某某雇佣的员工吴某所为,并于当天下午17时在遵义市播州区南白镇抓获吴某。
据悉:2016年6月30日13时,姚某某回到位于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香源国际租住房,顺手把装有13000余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车钥匙等物品的手包放在客厅电视机上面,接着进入和吴某同住的房间午休。
14时,姚某某请吴某到工地上开挖机;吴某走进客厅的饮水机那里倒了一杯水喝,不经意间发现姚某某的手包正好在电视机上面放着,环视四周无人,吴某产生了整点钱来用的想法,遂拿起姚某某手包匆匆出门,找了附近一家农业银行网点把姚某某手包里13000余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然后将的身份证、银行卡和车钥匙等物品扔进农业银行网点附近的下水道,还将手包扔进垃圾桶,最后若无其事返回工地操作挖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吴某(男,23岁,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播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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