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信息员 陈东波)近日,一起因果树浇灌引发的赔偿案件在历经三年之后,在河南灵宝市司法局阳平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3月李某来到司法所要求帮忙。李某声称,2007年8月份,正值果树浇灌时期,自己前往本组的机井管理人王某处要求给自己的果园抽水浇灌,但是由于和李某有私人恩怨,王某不让自己浇灌,于是李某又到组里反映,由于自己在担任组长时和现任组长发生过矛盾,现任组长也不让自己用水,使自己的果园浇灌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诸位自己全家主要经济来源赖以生存的6亩果园中的部分果树因未得到及时浇灌而死亡。自己多次要求组里和机井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果。三年来,李某多次找市乡村有关部门未果,无奈之下,随到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司法所立案后,李某和原任组长则声称王某从未找过自己要求抽水浇灌果园,再者其果树树龄已老,其果树的死亡于己无关,自己不应该为其赔偿。此后,经过司法所多次调查了解,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解,2010年4月15日,终于使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李某得到了5000元的赔偿款,至此,一起历经三年的果园赔偿案件在司法所人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